傷殘鑒定必須6個月之后才能做嗎(傷殘鑒定必須6個月之后才能做嗎左撓骨骨折)
工傷6個月了能做鑒定嗎?
工傷六個月內可進行傷殘評定。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1年內,勞動能力鑒定是在傷病情穩定以后一段時間(各地具體標準不同,一般是在傷病情穩定三個月內)。
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話;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傷殘鑒定必須6個月之后才能做嗎
一、鑒定傷殘一般幾個月才鑒定
1、傷殘鑒定需要治療終結才能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傷殘鑒定機關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工傷鑒定傷殘的流程是什么
工傷鑒定傷殘的流程如下: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受傷一個月左右做傷殘鑒定。治療終結后做,一般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車禍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顯現就作出了傷殘鑒定,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的情況,這樣就得不償失了。一般損傷至少治療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鑒定,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明確的鑒定時機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醫學上的規定。
要及時與醫生溝通,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會恢復。這樣在評殘時就處于不利地位,建議還是請教專業醫生。
你既可以由訴前自行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鑒定。當然自行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對方不一定會認可,很可能還會提起重新鑒定。法院委托鑒定的好處是鑒定認可度高、具有權威性,一般不會接受重新鑒定的申請,因為相比較自行鑒定來講,保險公司和肇事車駕駛員或車主更相信法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第七條
傷殘鑒定的項目有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續醫療費鑒定、三期鑒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于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傷者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后續醫療費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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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要多少時間才能鑒定
傷殘鑒定要3到6個月時間才能鑒定。
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三個月后可以做。受傷后申請傷殘鑒定有2個時機:
1、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時申請鑒定。
2、發生人身傷害后,可以在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3、相關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拓展資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工傷還要做二次手術,做傷殘鑒定是什么時候做
傷殘鑒定是以人體功能喪失程度或以是否遺留有后遺癥為主要依據的司法鑒定。該鑒定項目是交通事故、勞務受害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最為常見的司法鑒定項目,其是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同時恰當的鑒定時機對于鑒定的評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傷殘鑒定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終結治療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一、以下損傷應當及時鑒定
對內臟器官損傷,如脾臟、腎臟破裂摘除或者修補術后;
肝、胰腺、腸等破裂修補、部分切除等;
肢體、眼球、耳廓等損傷;
肋骨骨折。
二、至少在損傷3個月后進行鑒定
對于四肢長骨骨折(至關節功能障礙);
足附骨骨折至足弓變形;
骨盆骨折后致畸形愈合;
肋骨骨折后畸形愈合
體表疤痕形成等情況。
三、至少在損傷6個月后進行鑒定
適用于周圍神經損傷及周圍神經損傷導致的大小便功能障礙、聽覺及神經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等;
臟器損傷后引起的功能障礙等。
四、至少在損傷9個月后進行鑒定
適用于中樞和周圍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癱瘓。
五、至少在損傷后12個月后進行鑒定
對于肢體長骨骨折并發骨髓炎、骨不連;
中樞神經系統重度損傷后,遺留的四肢癱;
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另外,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終結治療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的規定,如果四肢損傷手術后關節部位有必須取出的內固定物未取出,不屬于終結治療,因此需要二次手術取出內固定物后,再進行鑒定。
綜上可見,對于受害人、保險公司、侵權方來說,掌握事宜的鑒定時機對最終的傷殘等級,賠償數額的準確計算,有著重要意義。申請鑒定早了,鑒定機構不予受理,遲了可能構不成傷殘等級或者級別較低。
傷殘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才能做
受傷一個月左右做傷殘鑒定。治療終結后做,一般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標準: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傷殘和傷情鑒定是多少時間能鑒定嗎是一個月不到就可以鑒定了嗎?
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
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
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