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妻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離婚三年了,前妻想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前妻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離婚三年了,前妻想要孩子撫養權)
離婚前妻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離婚三年了,前妻想要孩子撫養權)
法律分析:對于協議離婚后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但對方又不同意無法進行協商變更的,如果對方有一些法律上描述的條件即可以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主觀:
想把 小孩撫養權 變換過來,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兩方撫養本領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議變換娃兒撫養權的要求。 (2)變換娃兒撫養權通常先由兩方商量確定。 (3)如商量不成,能夠向法院提議訴訟,請求變換小孩撫養權。 (4)撫養權變換需提議證據證明自己帶小孩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 (5)小孩年滿18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看護與撫養,所以小孩年滿18歲后,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換的問題。 如果要去變換小孩撫養權,需要需要以下要求: (1)與娃兒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沒有能力繼續撫養娃兒的; (2)與娃兒共有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凌虐娃兒做法,或其與娃兒共有生活對娃兒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娃兒,愿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本領的; (4)有其他正當借口需要變換撫養權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