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公章簽合同算不算詐騙(用假公章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偽造公章的合同是詐騙嗎
法律分析:用假合同章簽訂合同不一定構成合同詐騙,這要根據給對方造成的損害結果而確定。如果損害結果一般,利用假公章簽合同只屬于一種合同欺詐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如果利用假公章簽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假公章簽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無效,通過虛假的合同章簽訂合同的,是屬于合同詐騙的行為,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偽造合同情節嚴重是犯罪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用假公章和假合同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屬于詐騙,利用假公章假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分析
利用一些虛假的信息和別人簽署了合同,合同無效,侵害了對方的利益。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依法處置,根據情節嚴重的大小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用假公章和別人簽訂合同,誘導對方簽訂合同,在簽訂之后無法保障之前所說的,給對方帶來了很大的利益損失,這樣就很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判處是非常嚴厲的,會根據當時的詐騙金額量刑,除了要賠付相應的金額外,還要面臨不同刑期的牢獄之災,數額特別巨大時,甚至可能是無期徒刑。合同詐騙罪的類型包括:
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二、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三、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四、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五、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