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算重婚罪嗎(長期同居算重婚罪嗎)
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法律主觀:
不構成。 1、重婚,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 結婚 ,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系名義 同居 生活,群眾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2、 非法同居 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關系構成重婚罪嗎
法律主觀:
我們知道法律關于同居的規定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前只要是未婚男女青年同居都屬于非法同居,但是現在同居一般都不會違法,但是也不能說得太絕對。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已成共識。同居后的財產歸屬應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分割。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5、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這算重婚嗎
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具體視情況而定。如果已經離婚或者喪偶,并經過法律認定,則可以與他人同居,不會構成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在這個定義下,如果一個人沒有離婚,卻與另外一個人同居,是否也構成重婚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法律并不禁止未離婚者與他人同居。只有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才能構成重婚。如果該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去世,并經過法律認定,則可以與他人同居,不會構成重婚罪。但是,如果沒有經過法律認定,或者與另外一方仍未離婚,則可能被認定為重婚。此時,如果受害方提起了訴訟,其中一方就有可能因為涉嫌重婚罪而受到法律懲罰。
如果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是否會構成其他罪行?如果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涉及未成年人、強制或者欺詐等情形,就有可能構成其他罪行,例如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可能涉嫌猥褻、虐待等罪行。
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并不一定構成重婚罪,具體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斷。不過,為了避免涉及法律問題,建議未離婚的人避免與他人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情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和情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只有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構成才算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主體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情形。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你有合法的婚姻,那么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別人也認為你們是夫妻名義,那你就是重婚罪。因為法律要保護正當婚姻,維護社會正義。
當同居的情形是男女雙方未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時,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一方與他人與夫妻關系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要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雖然在重婚里也存在同居行為,但是同居與重婚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對于同居關系,應該正確的對待,并不能籠統的說有同居行為就可以構成重婚。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不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不構成重婚罪,如果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可能構成重婚罪。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他人妻子同居算重婚罪嗎
法律主觀:
跟別人同居不算重婚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跟別人同居一般不構成重婚罪,不能處以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多久可以判重婚罪
同居算做重婚的時間是沒有規定的。
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只要沒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從上述定義可得,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都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有配偶和無配偶的人都能成為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3、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重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多久算重婚
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只要沒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算重婚罪。根據華律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同居并不是結婚,所以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只要沒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算重婚罪。
結婚后與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結婚之后與他人同居不一定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一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構成要件上需要有與他人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如果沒有這些行為,只是單純的與他人同居,則不構成重婚罪。
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①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于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②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系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么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三、重婚受害方獲取賠償流程
1、獲得對方重婚的證據,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①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②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2、確定賠償標準。
①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并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②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于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③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并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后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