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算犯法嗎(未成年騙多少錢是犯法)
未成年人被未成年人強吻犯法嗎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如果情節惡劣的,且實施強吻行為的未成年人是年滿十六周歲的,則可能構成猥褻罪,這是構成犯罪的。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犯罪嗎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是該行為屬于猥褻行為,行為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
一、未成年人犯罪處罰的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也就是不滿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刑法》規定: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里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2、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里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指出“對司法實踐中出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法定情節首先,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節是“應當”情節,即是對量刑結果具有肯定影響的量刑情節,法律不允許審判人員有任何自由斟酌的余地,而要求其無可選擇地按照法律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應當”就意味著必須,而非“可以”。它要求:一是對未成年犯量刑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法定刑內裁量最高刑;二是在具有從寬和從嚴情節中,應優先考慮適用從寬處罰的情節。其次,該條款規定的還是多幅度情節,即法律規定的具有兩個以上從寬處罰幅度的量刑情節,一個從寬處罰幅度是從輕處罰,另一個從寬處罰幅度則是減輕處罰。最后,從輕、減輕處罰有一定標準,而非無標準的從輕、減輕。首先,它是相對于沒有該情節而言;其次,對犯罪少年從輕、減輕處罰還是相對于同種情節的成年犯而言。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精神是,在犯罪性質和其他犯罪情節相同或大體相同時,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比照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的范圍內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種或相對較短的刑期從輕處罰;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減輕處罰。因此,正確理解和掌握該條款精神,對指導未成年刑罰適用情節的掌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酌定情節酌定情節,是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立法精神和審判實踐,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在定罪量刑時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少年犯罪的動機手段、犯罪時的環境條件、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少年一貫表現,犯罪后態度、人身危險性、少年犯罪的起因、促成少年犯罪的多種客觀因素等等均屬于酌定情節范疇。首先,酌定情節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具有普遍性。一件少年犯罪案件可以不具備除年齡外的法定情節,但缺少不了酌定情節。其次,重視酌定情節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刑罰適用的相稱原則和量刑個別化。酌定情節在對未成年被告人刑罰適用的過程中應得到充分重視。四、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最高檢發布了《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規定要嚴懲性侵害、拐賣、綁架、遺棄、傷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對于未成年人初犯、過失犯、未遂犯、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不起訴。五、犯罪記錄的封存①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高法解釋第490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后,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高檢規則第503條)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高檢規則第507條)②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刑訴法第275條)③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發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高檢規則第506條)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犯法么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是犯法的,該行為屬于猥褻行為,行為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強吻未成年是違法的,可能構成猥褻,但由于是未成年人不一定會予以拘留處罰。因為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下拘留。
未成年強吻未成年算不算犯法
法律分析:屬于違法。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猥褻他人的,情節惡劣的要進行拘留。多次強吻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但是未滿十四周歲的,不構成犯罪,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未成年強吻未成年違法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強吻不構成犯罪,但是多次強吻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但是強吻女性時以暴力手段屈服女性撫摸女性隱私處的,已滿14歲未滿18歲有可能會被收容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末成年強吻未成年犯法嗎
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可能涉嫌猥褻罪、侮辱罪,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具體根據雙方行為人年齡以及情節輕重依法處理。十六周歲以上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不滿十六周歲,只違反公序良俗。猥褻他人情節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拘留。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的就依照《刑法》的規定處罰。
一.未成年人強吻未成年人可能涉嫌猥褻罪、侮辱罪,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具體根據雙方行為人年齡以及情節輕重依法處理。十六周歲以上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不滿十六周歲,只違反公序良俗。
二.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撫摸等,屬于猥褻。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親吻的,構成強制猥褻罪,要被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