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居間合同是什么意思,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2、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居間合同居間人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下列情形可導致居間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居間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名稱
如果合同中所約定的服務確為居間服務,則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要避免出現相混淆的內容(如委托代理服務等),同時合同名稱最好也明確為居間合同。
2、居間服務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約定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導致合同無效。
3、合同相關主體
必要時合同中應對委托人和居間人的情況進行適當說明,以避免將來因簽約主體問題而產生爭議。除了委托人和居間人,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主體,而其他相關主體可能會關系到居間目的的實現。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進行相關約定。
4、居間類型
居間通常包括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媒介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如果居間類型約定不明,可能導致將來無法確認居間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間服務,進而確定居間人是否有權獲取居間報酬。
5、居間服務內容
合同中應將居間人提供的具體居間服務內容約定清楚,同時,應約定居間服務提供成功,即實現居間目的的標準(注意對日后可能出現的變更情況進行約定,如委托人與相對人在居間人的居間下簽訂合同后又另行簽訂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了變更)。此外還可約定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期限、方式及證明方法。這樣可避免將來因是否提供了居間服務及是否實現居間目的而產生爭議,從而維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6、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
合同中可約定委托人所關注的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及居間人的主要義務,如居間人應負責收集有關合同相對人的資質、有關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等資料,并如實告之委托人。這樣便于將來確定居間人是否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了虛假情況,從而確定是否可拒絕支付居間報酬并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什么是居間合同?居間合同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法律主觀:
居間合同,一般指的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的權利: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和委托人接受服務的權利。居間合同的義務:居間人有如實報告的義務,委托人有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按約支付報酬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什么是居間協議 居間協議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居間協議:也叫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常說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注意下列問題:1、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委托人應當對經紀公司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而且還要對經紀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確認。2、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以方便雙方查閱。3、明確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什么是居間協議,居間協議要注意什么?
居間協議:也叫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常說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三方:居間人、委托人、第三人
居間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只是向委托人報告或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媒介服務,委托人與第三人是否訂立合同與其無關。就是起個居中斡旋傳達委托人與第三人意思,牽線搭橋的作用。居間人促成合同達成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自行承擔。
委托人是接受居間人所提供的訂立合同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人,當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時但為此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所以,居間合同中當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間人,雙方權利義務:
1、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并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人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是,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時按約定支付報酬。合同未成立時,居間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居間合同什么意思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