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還用簽訂合同嗎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協議嗎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為了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議在試用期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在后續的工作中出現糾紛。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入職后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在試用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設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試用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應當與正式員工相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應當獲得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試用期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工資待遇、考核標準等內容;
4、試用期內應當加強管理和考核。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應當加強對勞動者的管理和指導,定期進行考核和評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和適應性;
5、試用期結束后應當及時做出決定。試用期結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做出是否繼續雇傭勞動者的決定,并與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盡管在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為了避免后續的法律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和職工在試用期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設立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如若試用期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將被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新員工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勞動合同也是應該簽訂的。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如果企業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將對企業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即使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如果企業想終止與員工的事實勞動關系,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對員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試用期不僅要簽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有多少個月都是有講究的。使用員工就必須簽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三個月內
法律分析: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在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