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舉證不是工傷(單位如何舉證不是工傷的法律意見)
用人單位不認可工傷由誰舉證
用人單位不認可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主張職工所受傷害不是工傷,但未能提供客觀、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其主張不能成立。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工傷,并盡可能提供醫療證明和事故證明等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將勞動者送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治;
3、醫療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診斷和治療,并出具相關證明和報告;
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6、根據審核和鑒定結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7、如有異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議或申請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的條件有:
1、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工作原因:指職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4、故意犯罪:指職工傷害是由于故意犯罪行為造成的;
5、重大過失:指職工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且其過失行為造成了職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嚴重后果;
6、意外事件:并非出于職工本人故意,而是由于其他外力原因,造成的職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認可工傷的認定,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工傷保險部門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讓工傷認定工作得到公正和合法的處理。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證明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和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單位如何舉證不是工傷
單位舉證不是工傷,是在員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之后,單位對認定為工傷存在不同意見,進行舉證的一個過程。首先,單位是需要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領取通知書,由勞動行政部門告知單位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其次,單位如果對認定為工傷存在異議,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供不予認定工傷的證據。需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不是屬于工傷。最后,勞動行政部門開具認定書,為不予認定工傷的通知或者工傷認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怎么舉證不是工傷
職工在用人單位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是需要依法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用人單位認為職工受傷不屬于工傷的是可以依法進行舉證的,但是舉證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那么,怎么舉證不是工傷?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一、怎么舉證不是工傷
單位舉證不是工傷,是在員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之后,單位對認定為工傷存在不同意見,進行舉證的一個過程。
首先,單位是需要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領取通知書,由勞動行政部門告知單位員工申請工傷認定。
其次,單位如果對認定為工傷存在異議,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供不予認定工傷的證據。需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不是屬于工傷。
最后,勞動行政部門開具認定書,為不予認定工傷的通知或者工傷認定書。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范本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于××××年××月被進入該公司,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于工傷,鑒于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填寫基本要求
(一)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無涂改;
(二)姓名、戶籍地址等要求填寫的必須認真填寫;
(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四)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所從事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五)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六)所填寫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如何證明員工不是工傷是自殘
在員工不承認自殘的情況下,公司有舉證的責任。但就算自殘也不可能舉證證明,除非在受傷當時自稱是故意而為,否則都是沒有用。因為本身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承擔全責就是立法者對于勞動者自身過錯的一種保護行為。否則嚴格來講每一起工傷事故,勞動者自身都是存在過錯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公司不承認該如何舉證證明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單位否認工傷舉證說明怎么寫
法律分析:按照實際情況寫明即可。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