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個月,現在離婚會判給誰(孩子兩個月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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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兩個月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法律主觀:
孩子兩個月離婚判給母親,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是如果能證明女方確實不適合撫養的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法院會根據子女權益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 孩子會判給誰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 孩子會判給誰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一般會判給母親。但是如果母方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是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也可能給男方撫養。
另外,孩子才兩個月,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女方自己提出離婚的除外。
因為孩子才兩個月,所以,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離婚,離婚后孩子原則上會判給跟著女方生活,即由女方撫養。具體說來:
1、孩子在哺乳期是可以離婚的。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小孩兩個月離婚判給誰?
孩子兩個月離婚孩子判給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是如果能證明女方確實不適合撫養的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法院會根據子女權益來確定。例如,女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等情形。
孩子兩個月離婚判給誰
【法律分析】
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孩子兩個月離婚孩子判給誰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協商意見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是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