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從何算起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怎么認定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認定方式如下:1、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訴訟時效為六個月;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怎么認定
1、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認定方式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訴訟時效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訴訟時效為六個月;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訴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二、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違約訴訟時效需視情況而定:
1、合同違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等。
拆遷補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
法律主觀:
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從何算起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為3年。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從何算起有以下幾種情況:1.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2.以回遷安置方式而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案的訴訟時效期間應以拆遷人發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準予回遷安置通知書》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3.以貨幣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遷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以拆遷人下發的《領款通知單》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
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以回遷安置方式而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案
應以拆遷人發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準予回遷安置通知書》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以貨幣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遷糾紛案
以拆遷人下發的《領款通知單》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
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農村拆遷的補償:
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拆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進行各種補償。
2、一般來說,有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者的損失,由房屋的結構和折舊構成,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拆遷補償費用于彌補被拆遷人臨時住房或臨時居住的不便。鼓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房屋拆遷人主動協助房屋拆遷或放棄某些權利,如自愿移居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3、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決定當地人民政府。
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1、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期限到來時起算;
2、明確履行期限的債權,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借款、買賣等合同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無履行期限的債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從義務人有違反行為之時起算;
5、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為和加害人之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賠償請求權,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7、海事爭議中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
綜上所訴,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是不用解釋都應該明白的答案。如果一定是要進行仔仔細細解釋的話,那這個解釋就是這樣的,因為根據我國現在有效的最新法律詳細規定,就可以知道了,合同的當事人如果非常積極就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的話,那么訴訟時效就只有短短的三年而不會更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