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對方怎么協商解決(欠錢起訴程序怎么走)
欠款被起訴后還可以協商嗎
法律主觀:
欠錢被起訴后可以協商還款,當事人因為欠款糾紛被起訴的,首先應當積極應訴,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否則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義務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如何與債權人協商解決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
大家經濟交往日益頻繁
債權債務已滲透到
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
當遇到債務糾紛該怎么解決
遇到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以下十種解決債務糾紛的辦法
和八種正確討薪途徑
大家一定要牢記
支招:債務糾紛的十種解決辦法
一、和解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二、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三、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四、訴訟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五、申請支付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六、申請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八、優先受償權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先受償。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法律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仍對債權人負有保證清償的義務。如果保證人不預先追償,等破產財產被分割完畢后,就會失去追償對象,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十、代位追償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支招:教你八種正確討薪途徑
首先要有證據,特別是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招聘簡章、記錄以及勞動合同;職工名冊、考勤記錄;上崗證、工作證、出入證、飯票、加班記錄、押金收條、工資欠條。而且,還有以下八個途徑可幫助務工人員討薪:一、先協商
先爭取協商解決。協商時注意以下幾點:1、要聯合起來。可以選出代表協商;2、要主動亮出證據,并注意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3、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處罰,讓老板們心生敬畏。二、撥打電話12333、12348、12351
當務工人員不知所措時,可以撥打這3個電話,咨詢并獲得維權幫助。其中,12333是勞動保障咨詢服務中心熱線,12348是法律援助咨詢電話,12351是職工維權熱線電話。三、申請協調
如所在單位、企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四、找工會
維護工人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務工人員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洛陽市總工會地址:展覽路與通濟街交叉口西70米路北,辦公電話(0379)63340962。五、找政府
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登錄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直接前往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六、申請仲裁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據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洛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事指南如下:
一、辦理依據 《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二、受案范圍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爭議。三、辦理時限 1、仲裁申請受理申批時限:5天 2、仲裁裁決時限:一般為45天,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七、提起訴訟
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洛陽市各級法院地址,可登陸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進行查詢。八、申請免費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