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重婚怎樣起訴離婚(如果對方重婚,該怎么樣起訴離婚)
對方重婚如何起訴離婚
1、對方重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而且可以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于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后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2、重婚罪的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離婚的手續:
1、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開庭,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6、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
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1)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
(2)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
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對方重婚如何起訴離婚
提起 離婚訴訟 的人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訴訟 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 訴訟離婚 。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 及副本各一份, 起訴書 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 證據 。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 結婚證 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 代理 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提起離婚訴訟的關鍵在于證據,具體包括提重婚的證明材料和 證人 線索、雙方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以前曾 起訴離婚 的。此外,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 離婚 ,并應提供原 判決書 ,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等相關證據。
怎么起訴離婚的流程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再進行開庭審理。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告重婚的離婚起訴書有什么內容
法律分析: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被告重婚的離婚起訴書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重婚罪離婚怎么辦理
1、重婚罪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了還能起訴對方重婚罪嗎
離婚了也能起訴對方重婚罪的,重婚罪是一種刑事犯罪,在離婚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重婚罪的構成是: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起訴才能離
對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證件:
1、民事起訴狀,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證件;
4、結婚證或婚姻煙狀況證明復印件;
5、戶口本復印件;
6、財產清單復印件。
辦理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
2、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的七日內立案;
3、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