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職工如何安置(企業破產清算職工怎么安置)
企業破產職工安置怎么辦
摘要:在當今社會,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包括人與人之間的競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等等。而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債臺高筑,則會面臨各種風險,比如破產,比如被兼并。企業的去向會影響著企業員工的利益,而如果企業破產員工應該怎么辦呢?如何安置企業破產職工?一起來了解下吧!企業破產職工安置怎么辦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
1、提前退休;
2、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
3、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
4、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
5、由當地社區或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安置;
6、其他企業招用或調動等。
企業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時,應按照本企業執行的相關關閉破產政策等文件要求,將企業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經費情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關情況、工傷職工及撫恤人員的保障計劃、職工權益保障計劃等,都要在職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過程中,企業要及時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溝通協調。職工安置方案編制完成以后,企業必須將前期準備工作材料和職工安置方案一同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職工下崗領取失業金的年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企業破產職工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破產倒閉的情況也很多,作為企業職工,企業破產是一種損失,可能導致失業。破產企業要認真研究職工安置問題,妥善處理好,防止出現糾紛和矛盾。解決職工安置,可以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作為物質補償,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也可以提請辦理退休,或者通過社區服務給職工另謀職業。
職工可以獲得補償的范圍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企業重整員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 1、提前退休; 2、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 3、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 4、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企業破產職工如何安置
企業破產職工的安置方式如下:
1 、企業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2 、協助職工就業,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
3 、為職工提供臨時性的生活救助;
4 、其他安置方式,如開展創業幫扶等。
具體安置方式如下:
1 、破產清算階段:在企業破產清算階段,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應當得到清償。如果企業無力清償,職工可以向企業破產清算組提出債權申報,按照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償。
2 、企業重整階段:在企業破產重整階段,職工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報酬待遇應當得到保障。企業應當根據重整計劃,保障職工的權益,或者與職工進行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時,職工的權益應當得到保護和安置,具體安置方式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怎么安置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的安置辦法是,給予經濟賠償、買斷工齡、或者安排職工到重組后的公司進行工作等辦法。其中職工可獲得的經濟賠償是,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為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為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職工如何安置和補償
1、企業破產職工的安置和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p>
2、《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p>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p>
4、《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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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組,企業員工如何安置
法律主觀:
(一)企業破產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企業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 社會保險費 用的繳納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向債務人送達受理裁定后,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況。 (三)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五)在 破產清算程序 中,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優先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同時,依據本法附則的有關規定, 企業破產法 施行后,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