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債權如何解決(公司清算債權怎么辦)
公司清算后債權如何去處理
公司清算時會對債權債務也一起清算,而且債權人需要在成立清算組后的公告期內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后,對于債權由債權人向公司主張即可。如果公司已經清算完成并注銷了,則如果股東存在過錯造成債權未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等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應該怎樣處理?
企業破產清算的意義就在于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環,重要性在于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
第一、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強勁的推動力。現代公司無論怎么改變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沒有改變。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種責任體制的設立是其成長的原動力,事實也證明,現代公司無論如何完善治理結構,都將圍繞這個大前提來進行。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之所以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這一巨大的優越性。就投資本身來說,風險性與生而俱來,有時因為投資產生的風險要大過投資的本身。
如何降低投資風險便是投資者在投資時必須加以認真考慮的問題,要努力的減少承擔責任的方式。同時交易相對人也存在風險,而其要想降低風險機會,有時就必須借助于投資者責任的擴大來實現。
第二、公司制度的設立便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一種交易雙方投資風險折中的產物。這種制度的設立較為公平的分擔了交易主體的風險負擔。但是,辯證看待一個事物是一個必須考慮到的真理,當我們熱情謳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優越性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制度同樣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其在促進社會經濟進步,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在鋒利割殺著商業社會中善良的交易對方。事實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著弊端。這種弊端在于惡意投資者濫用公司法人制度,損害交易相對人,進而獲取不法利益的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虛假出資,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利用公司人格能撈一把則好,如撈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擋箭牌,自己則安然無恙。還有股東大玩“金蟬脫殼的把戲”,出資之后,抽逃資金,轉移公司財產,然后將一個沒有財產作為支撐的空殼公司拋擲一處,笑看公司債權人對該空殼公司窮追猛打。可以說,諸如此類的不善行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
針對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們也是拿出種種措施予以應對。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權理論的建立。這些措施都有著很大的優越性。但凡是股東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騙取社會善意的情況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會長久存在,公司終止自然為經常現象,因此,設計好公司清算這一重要的環節為解決上述公司種種弊端的最后防線,并且不失為一劑對癥良藥。公司清算是一個系統工作,在公司的清算過程中,可以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債權侵權行為理論吸納進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注銷后還有債權問題怎么解決
公司注銷后還有債權問題可以向股東主張債權。
公司注銷的規定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
3、破產財產分配,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5、注銷登記,主動公告、提交承諾,企業自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
6、登記機關自行推送信息給相關機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7、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提異議;
8、簡易注銷,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
公司注銷清算組成員的要求如下: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在破產宣告后,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
4、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綜上所述,公司申請注銷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出具相應的清算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怎么處理公司破產清算后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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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是企業面臨經濟困境時采取的一種解決方案,但是當企業破產清算后,如何處理債務,也是一個問題。本文將介紹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的具體方法,包括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債權人的權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
1、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
1.1 清算債務的優先級
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首先要明確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包括政府稅收,勞動者工資和補償,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以及其他債務。首先,政府稅收應該優先支付,其次是勞動者工資和補償,然后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最后是其他債務。
1.2 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清算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員會把債務人的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同時,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員會把債務人的財產確定為債權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
1.3 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
破產清算中,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包括:首先,清算委員會應當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清算的可行性;其次,清算委員會應當發出清算公告,告知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清算委員會應當把債務人的財產拍賣,或者確定為債權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最后,清算委員會應當把清算后剩余的財產確定為債務人的賠償金,以清償債務。
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首先要明確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其次要了解債權人的權利,最后要了解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只有把這些環節都搞清楚,才能有效地處理破產清算后的債務。
本文就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進行了詳細介紹,介紹了清算債務的優先級、債權人的權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環節。通過本文,可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破產清算后的債務處理,并針對不同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
公司清算時有未確定的債權糾紛怎么解決
解決 公司清算 時有未確定的債權糾紛辦法如下: 1、協商確定糾紛的解決辦法,由 債權人 向法院起訴或仲裁已確定債權; 2、 清算 主體或第三人可承諾由其負責,依其承諾; 3、公司清算后公司的權利義務有承繼人的,由其負責。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 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注銷后債權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注銷后 債權債務的處理是: 1、如果公司是經依法清算后注銷的,則公司主體資格消滅,債權債務消滅; 2、如果公司是未經清算辦理注銷登記的,則需要重新進行清算,并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債權債務如何清理
法律分析:公司因解散注銷的,在決定注銷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則上,公司依法解散,債務人未申報債權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公司因合并注銷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因破產清算注銷的,公司的債務根據破產清算程序清償后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