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農轉非后?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轉非后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農轉非后農村宅基地確權如下:
1、土地確權主要依據的是土地承包證書,如果全家農轉非,但是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當是可以確權的;
2、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若戶口不在農村,則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農村戶口遷出后宅基地怎么辦
宅基地農民只有資格權和使用權,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體分配而來,我國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戶為標準,一戶一宅,必須是村集體成員才能有資格獲取。
那么如果農民將戶口遷出的話,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村集體成員的身份,自然就沒有了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
比如說家庭成員只是個別遷出,并沒有全家都遷出,那么家庭中其他成員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農轉非后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一、農轉非后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1、農轉非后農村宅基地確權如下:
(1)土地確權主要依據的是土地承包證書,如果全家農轉非,但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應當是可以確權的;
(2)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若戶口不在農村,則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進行確權的房屋需具備什么條件:
1、申請房屋確權人必須是集體成員且必須要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2、申請房屋確權人有正規合法的身份證、戶口本等,黑戶不行;
3、房屋有用地有規劃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房屋贈與、繼承、轉移、擔保合同書或批準文件等;
4、經過公告,沒有人有異議。
農民農轉非后,如何才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享有使用權。戶口不在本村,且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得使用本村集體土地申請宅基地建房。農民從農業轉為非農業后,不再擁有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房子是私有財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也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戶口轉為非戶口后,他的房子仍然是他的私有財產,絕不會因為農民的戶口而被強制拆遷收回宅基地。
國家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無論什么理由都不能侵犯。房子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合法的。這個宅基地的收回只能是征收拆遷,或者房屋自然倒塌,或者整個農村搬遷,這樣農村轉非戶口的人就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父母去世,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房子破損漏水,可以修。房子可以自住,也可以出租,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立正!這里有兩點很重要:1。房屋不能翻新或重建。2.當房屋破爛不堪,或倒塌無法使用或居住時,村集體有權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當然,有些農民為了孩子上學,可能會把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如果他們已經轉走了,如何長期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還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到的。這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
宅基地使用權是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取得的使用權。只要房子不倒,就永遠有使用權。這個政策很明確,沒有爭議。無論是法律還是實際例子,都很清楚。一般來說,農民戶口遷走,宅基地就收回了。但是因為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如果房子沒有倒,原則上是不能實際收回的,房子的主人仍然繼續使用宅基地。這也意味著,我們只需要保持農村房屋的完整,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