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直接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起訴離婚需要啥證件和手續(xù)
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立案,如果結婚證在對方手里或者丟失等情況,可以直接去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jù)予以證據(jù),比如財產(chǎn)的證據(jù),孩子撫養(yǎng)的證據(jù);
第四,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起訴離婚需要啥證件和手續(xù)
起訴離婚都需要以下手續(xù):
1、準備好訴訟材料,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jīng)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
3、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4、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起訴離婚要帶身份證、結婚證、有小孩的還需要帶戶口本等證件。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帶什么東西
一、去法院離婚要帶下列法律規(guī)定的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jù)材料;
2、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yī)學鑒定或醫(yī)院診斷證明等。
二、起訴意婚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要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chǎn)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法律主觀: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
1、想離婚的一方按要求撰寫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預交訴訟費用;
4、法院通知原被告開庭的時間;
5、庭前調解;
6、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