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異地經營有什么相關的規定嗎
關于企業異地經營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024公司法異地經營的規定是什么
在現代社會法律對于商業行為的方方面面都有著嚴格規定,在企業注冊時就必須說清楚經營地區,經營時間等等,如果實際經營情況不同的情況嚴重時是構成犯罪的,顧名思義異地經營主要就是指企業注冊經營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違法與否則要看具體情況。那么在我國公司法中是如何規定異地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的呢?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法異地經營的規定是什么
異地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于違法經營。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答復,可以明確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個,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場所設點經營的,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注冊。
(2)依公司登記管理之規定設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當地申請分公司登記。對于非公司的企業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國有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內設點經營,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外設點經營,應申請分支機構登記;在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登記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區域內設點經營的,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在所在城市區域外設點經營的,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3)以公司名義異地經營,但未設點的,無需辦理登記,不以“無照經營”論。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質的企業民地經營,需要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如果不辦理將按《公司法》(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非公司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異地經營,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實際上可以看出異地經營不違法,但有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證件才行。對于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于“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準;對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關于異地經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異地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于違法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公司異地經營會有什么處罰
法律主觀:
異地經營應當在經營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沒有注冊登記的,由當地工商部門按無照經營進行處罰。《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監督管理和嚴重失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客觀: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冊公司可以異地經營嗎
法律主觀:
不是必須需要,異地經營不需要在當地注冊登記,只要憑本公司所在稅務局開出的外出經營證明,到異地稅務局辦理營業納稅相關事項就可以。企業所得稅在原公司所在地稅務局交納。 《 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其 民事責任 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