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不得實施哪些行為(投標人有哪些行為)
禁止投標人實施的不正當行為的種類有()。
【答案】:A、B、D、E
2024版教材P83/2024版教材P84頁
禁止串通投標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一、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二、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三、禁止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四、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五、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從事的行為有哪些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投標人禁止行使的行為不包括( )。
投標人禁止行使的行為不包括以比其他投標人低很多的價格投標。
投標人(bidder/tenderer)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中標為目的響應招標、參與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一些特殊招標項目如科研項目也允許個人參加投標。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的基本做法: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后(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
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后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標書、變更標書報價或對標書內容作實質性修改。
主要條件
招標投標法明確有3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響應招標,也就是指符合投標資格條件并有可能參加投標的人獲得了招標信息,購買了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準備參加投標活動的潛在投標人,這是一個有實際意義的條件。
因為不響應招標,就不會成為投標人,沒有準備投標的實際表現,就不會進入投標人的行列;第二個條件是參加投標競爭的行列,也就是指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文件,實際參與投標競爭,作為投標人進入招標投標法律關系之中;第三個條件是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是依法設立的其他組織。
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投標人掛靠在其他單位投標;2、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來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投標人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
在房地產行業,招標投標是很常見的事情,不管是招標的一方,還是投標的一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如果出現違法操作行為,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那么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
(一)招標無效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招標無效。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1、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3、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5、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6、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7、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8、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9、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10、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二)招標賠償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給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采購招標投標流程
一個完整的競爭性招標采購過程由供應商調查和選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決標、合同授予等階段組成。
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作為招標方,事先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然后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并提出最有利條件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等過程。整個過程要求公開、公正和擇優。招標采購是政府采購最通用的方法之一。招標采購可分為競爭性采購和限制性招標采購。它們的基本的做法是差不多的,其主要的區別是招標的范圍不同,一個是向整個社會公開招標,一個是在選定的若干個供應商中招標,除此以外,其他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
三、招標投標需要多久時間
招標投標是我國經濟活動中的一項制度,關于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招標投標的程序包括了八個事項,每一個階段都是招投標流程的關鍵時間節點。
招標文件公告發布時間至少7個工作日歷,之后開標是一天,三天到五天內確定供應商,之后再是7個工作日的中標公示日。所以,如果是普通的公開招標要至少半個月才能最終敲定(任何時候都是可以有變數的,但那都是例外中特殊)。如果是競爭性談判方式或者詢價、單一采購等方式的法,實際操作時間可以縮短在一周內(但最好能做好本個月左右的公示形式工作準備)完成。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介紹的關于“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全部內容。如果出現情節嚴重的違規操作,招標無效,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不得實施哪些行為??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投標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一、投標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禁止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2、禁止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3、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投標人不得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投標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
4、其他禁止行為
非法掛靠或借用其他企業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
投標文件中故意在商務上和技術上采用模糊的語言騙取中標,中標后提供低檔劣質貨物、工程或服務;
投標時遞交假業績證明、資格文件;假冒/建設工程教育網/法定代表人簽名,私刻公章,遞交假的委托書等。
二、投標人在遞交標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1、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投標文件。投遞投標書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達或委托代理人送達,以便獲得招標機構已收到投標書的回執。
在招標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遞交投標書的時間和地點,投標人不能將投標文件送交招標文件規定地點以外地方,如果投標人因為遞交投標書的地點發生錯誤,而延誤投標時間的,將被視為無效標而被拒收。
如果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投標人必須留出郵寄時間,保證投標文件能夠在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指定的地點。而不是以“郵戳為準”。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即已經過了招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當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
2、招標文件的簽收保存。招標人收到標書以后應當簽收,不得開啟。為了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必須履行完備的簽收、登記和備案手續。簽收人要記錄投標文件遞交的日期和地點以及密封狀況,簽收人簽名后應將所有遞交的投標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為了保證引起充分競爭,對于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三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為兩家參加投標,缺乏競爭,投標人可能提高采購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
三、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
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一般是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不予退還的,需要說明理由,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投標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禁止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也禁止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另外投標人不能行賄中標,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報價來獲取中標,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招投標中的常見違規行為有哪些?
招投標過程是一個涉及多方參與的商業活動,旨在實現資源的公開、平等和公平分配。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違規行為。以下是招投標中常見違規行為的分類匯總:
1.組織方面的違規行為:
a) 未經合法登記的項目編制招投標文件;
b) 不依法披露招投標信息;
c) 以單位名義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競爭;
d) 合同的重要內容未經招投標確定。
2.招標文件的違規行為:
a) 技術參數弄虛作假,提高或降低技術標準;
b) 包庇支持有關企業獲取特權;
c) 妨礙其他有資格的投標人順利報名或報價;
d) 對非擬中選企業設置高額誘騙性保證金;
e) 非公開途徑傳遞招標文件;
f) 使用懸殊價格、數量劃分相似業務;
3.投標文件的違規行為:
a) 投標公司內部勾結,在不同標段惡意串通金額和工程;
b) 提供虛假材料,對施工期限和質量隱瞞真實情況;
c) 轉讓中標項目;
d) 在評委會議之后進行投標文件的修改;
e) 在整個正常投標次序范圍之外的行為,如趁機惡意串通、散布不實信息等;
4.評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a) 評標專家將評標結果泄露給非法人員;
b) 在評標過程中修改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細則;
c) 收受他人財物,影響評審公正性;
d) 破壞競爭關系,非法插手評審結果以透露或炒作有關企業實力及信譽等詳細信息;
e) 修改廢標事由、重新修訂合同內容后參與評標等;
5.合同執行階段的違規行為:
a) 非法轉包、分包、降低主體工程實施能力;
b) 廠商無資質或未經審查馬上簽訂施工合同;
c) 中標價格遠低于招標文件中所確定的成本或者超過預算總價;
d) 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投入或預算而未經審批;
e) 投標單位用生產經營資金充當中標保證金;
6.其他違規行為:
a) 利用權力串通、裙帶關系獲取中標資格;
b) 暗箱操作,通已獲悉投標人信息的途徑進行背后交易;
c) 壓低報價欺騙評審專家;
d) 投票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其他行為不具有公平和公正任務。
招投標環節的違規行為可能嚴重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公平、公正性,導致資源分配不均。因此,維護招投標的合法、合規性非常重要。項目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相關流程的監督管理,并運用建立健全預防和懲處規定以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完整性與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