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應符合的條件有1、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2、過錯方實施了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3、另一方沒有過錯。4、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5、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1.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
2.過錯方實施了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
3.另一方沒有過錯;
4.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
5.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操作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離婚補償的條件是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提出補償的請求。補償的方式是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賠償條件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離婚賠償的條件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的行為;
2、前述行為必須產生在婚姻存續期間;
3、另一方無過錯;
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獲得離婚賠償需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獲得離婚賠償需滿足的條件有:
1、存在法定的過錯種類。即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法定的過錯種類導致了離婚。
3、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的一方。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以及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被請求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二、請求方無法定過錯行為。三、應當是因法定過錯行為給請求方造成了損害。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