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情節嚴重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標準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標準如下:
1、多次捏造事實侮辱他人的;
2、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
3、捏造事實侮辱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對被害人多次的侮辱并侮辱其他人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即使現實上沒有知悉,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符合下列要件認定構成侮辱罪: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綜上所述,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
法律分析: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的方式是: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哪些情況屬于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況: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依據相關條款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是指一件事情的態勢變化和前后的經過在社會上或在一定區域內影響大、程度深、范圍廣。“情節”就是事情的變化和經過;“嚴重”就是程度深、影響大、情勢危急。但是如何就算情節嚴重,一件事情的影響區域,程度,范圍又是怎樣的標準來界定,看具體情況定。要看具體的罪名,情節嚴重的認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的方式是: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
侮辱罪什么情況算情節嚴重
1.手段惡劣的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
2.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