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假釋失敗



如何判斷假釋失敗
如何判斷假釋失敗
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我國并沒有明確規定。減刑和假釋并不沖突,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能否減刑取決于罪犯的日常表現,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
一、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
1、假釋失敗后多久可以申請減刑,我國并沒有明確規定。減刑和假釋并不沖突,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能否減刑取決于罪犯的日常表現,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減刑與假釋有哪些區別
減刑與假釋的區別主要有:
1、對象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里執行相應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并罰;減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