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離婚,彩禮和嫁妝怎么處理好(結婚一年沒有孩子離婚彩禮退嗎)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怎么判?如何才能起訴離婚?
如何才能起訴離婚?如今許多年青人都把完婚和離婚作為任情,一時沖動就做下決策,男方打女方女方離婚,實際上那樣是很不太好的,假如完婚才一年就離婚得話,彩禮錢應當如何分派呢?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要求賠償,男方打女方女方離婚。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錢如何判
完婚嫁妝彩禮錢若是確立贈給男性或是女性的,那_依據破產法的有關要求,這一部分結婚禮金理應評定為一方的財產。接納結婚禮金的一方,假如將結婚禮金用以購買結婚后的資產,那_由結婚禮金轉換而成的資產就會有很有可能作為是夫婦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均值切分。
結婚一年離婚要退彩禮嗎
需看詳細情況。
男方打女方女方離婚,人民法院在解決涉及到彩禮錢退還的案子時,就理應退還的范疇來講,要依據已計付的彩禮錢的應用狀況,是不是在雙方一同日常生活發生了必需的耗費,夫妻關系或同居關系續存期內的長度等實際客觀事實綜合性掌握。在處理方法上也理應熟練掌握,尤其是彩禮錢已轉換為一同日常生活的資產時,可將彩禮錢的退還與切分夫妻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到,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在切分中反映彩禮錢的退還。
結婚一年為何想離婚
1、完婚十分的不自由
一個人過日子很單純性,愛幾個方面起_幾個方面起_,喜歡抽煙喜歡抽煙,愛飲酒愛飲酒,_有管你。可婚后就不一樣了,顯著是把兩人當一個人來過,當觀念不統一的情況下,就會有架可吵了。因此結婚后的第一點難受便是像個差的個股一樣被股票被套。婚后你每時每刻都務必緊緊圍繞著“家”這一大行星在轉,而像夜貓一樣去刷野顯而易見就不行。
2、婚后的義務很大
之前很早以前的情況下入讀過錢鐘書先生的《圍城》,里邊講的便是一個描繪婚姻生活宛如戰斗的小故事。他說道,婚姻生活如同一座被圍的古城堡,外邊的人想往里沖,里邊的人想往外擠。人一但深陷婚姻生活,便是深陷一個義務圈中,你是不能自拔,從此沒有夢想的隨意。婚后你每日想的便是怎樣取悅媳婦,親人,小孩。你每日愁的,也全是油鹽醬醋,及其家中花銷。啊,財政負擔大,太不工作壓力了。“我不愿意,我不愿意,不想長大。長大以后,全球就,_有童話故事。”
3、難解決家庭成員關系
如何才能起訴離婚?完婚的第三點糟糕便是,難能可貴解決媳婦兒與自身媽,或是自身與媳婦兒媽的關聯。這基本上是全部我們中國人的傳統式預言。到現如今截止,我還沒有見過哪一家的_部關聯是徹底_有系統漏洞的。十有八九的都發生過口舌之爭。乃至高強度的_部對決。我父母姥姥她們就這樣回來的,而且現如今仍在再次。這太恐怖了。我常跟有人說,假如我這一輩子單身漢,有一小半要怪大家的壞棒樣,搞得我神經系統大得了不得。
結婚一年倆人開始鬧離婚,女方要不要退彩禮
結婚一年倆人開始鬧離婚,女方一般是可以不退還彩禮錢的。根據規定,如果查明屬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關于彩禮返還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
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么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一、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么:
1、此處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給予,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為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我國,由于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4、“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為標準進行規定的。
二、女方不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1、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3、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
(1).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
(2).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嫁妝彩禮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如果男女雙方辦理了 結婚登記手續 ,只有在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時候,法院才考慮由女方返還彩禮的問題。是否符合條件,證明責任在男方。 2、嫁妝屬于女方 婚前個人財產 ,如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應返還給女方。 3、a)如果婚后男方給父母購買的房產償還債務金額較多,可向父母主張部分返還;b)婚后共同購置的物品以及存款等,婚后工資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均 屬于共同財產 ; c)婚后個人專用品屬于個人,如婚后女方購買的首飾等。 由于你沒有說明具體財產及其來源,無法具體解答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離婚了彩禮錢怎么辦?
離婚后的彩禮一般不需要返還。但是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離婚彩禮錢怎么處理
結婚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分別是:
1、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不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無權請求配偶退還彩禮。
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結婚兩年離婚女方不需要退彩禮錢相關規定如下:
1、一般情況下,結婚兩年后離婚彩禮不退回,因為彩禮在性質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配
1、結婚兩年離婚的財產分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等均分,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共同財產;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財產數額,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結婚兩年離婚小孩歸誰
1、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不是以結婚時間確定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
2、雙方因為撫養權有爭議,法院一般會依法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和嫁妝離婚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雙方協商分割。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贈予行為早已完成,婚姻關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證據證明贈予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否則不可要求返還彩禮。另外,對贈與合同還規定了一些可撤銷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且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予以衡量。如果不存在這些法定情形,贈予財物一經交付就已生效,不可要求返還。而女方婚前購買的嫁妝,應屬其個人財產,至于是否用彩禮購買,在法律的認定上并沒有不同。,(一)女方的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于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后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夫妻間的贈與,屬于夫妻兩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二)男方的彩禮:結合情況和我國現有法律看,這個彩禮是不能要回的,這個財產在性質上屬于對女方父母的贈與,這個財產與當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沒有關系,不做考慮。,(三)小孩滿月接收的物品:婚后小孩滿月接收到的親朋送給小孩的首飾物品,屬于對小孩的贈與,但是小孩還小所以這些給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離婚時一般要由撫養孩子一方負責為小孩保管。小孩滿月時可能還有一些物品是親朋送給夫妻的,如果沒有明確說這個物品是單獨送給誰的,那么這個物品就是對夫妻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的情況,離婚時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于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男方跟女方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司法實踐中也有一部分人是因為彩禮問題導致感情破裂的,不過,如果雙方因為彩禮問題根本就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在法律層面上也不存在離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女方應該把彩禮退給男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嫁妝和彩禮歸誰
根據我國相應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之后關于彩禮和嫁妝的分割,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彩禮一般是歸女方所有,但有規定的情況的,也要進行返還,加=嫁妝一般就看是婚前約定的情況了。
一、離婚彩禮和嫁妝是屬于誰的?
離婚時彩禮歸女方。因為離婚時彩禮一般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如果已經結婚一般歸女方所有,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嫁妝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嫁妝能要回嗎,怎么處理?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于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妝屬于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于購置嫁妝并用于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
綜上所述,結婚嫁妝是否可以取回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嫁妝如果在購置過程中用于雙方的共同生活,那么此時嫁妝已經成為雙方的額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需要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如果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贈與,那么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帶回。
結婚不滿一年離婚彩禮怎么處置
結婚不滿一年離婚彩禮的處置,具體如下: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返回的,女方返還彩禮百分之八十左右。
2、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返回的,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百分之四十左右,兩年內的返還百分之三十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百分之五十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