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的該如何處理(產權到期怎么處理)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處理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處理
1、房屋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房屋產權變更怎么辦理
房屋產權變更的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墻界表等。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申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對于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等,不予登記。對于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準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
2、勘丈繪圖??闭衫L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戶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為產權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勘丈繪圖的主要任務包括核實、修正房屋情況、核實墻界和繪制分戶單位平面圖等。將與實際一致的房屋平面圖連同申請書、墻界表、未登記房屋調查表以及分戶單位平面圖等移交給原來的登記人員,并歸入相應的登記檔案袋。其中重要的是對墻界的核實。核實的時候,應有權利人逐一指引,驗證墻界表的真實性,同時再由鄰居確認申請人指界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經雙方確認后再對墻界進行登記。
3、產權審查。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際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墻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
房子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1、政策規定?,F在有政策規定,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收取一定的費用。非住宅類使用到期后,需要按照規定來處理。
2、合同約定。如果其它類房產和不動產早先有約定的,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沒有約定或不太明到期后的歸屬權,就要依照法律法規去辦理。
3、國家回收。國家回收的房產和土地,會對產權所有人進行相應補償。對商辦類的位宅補償比例為一比三,住宅為一比一。
房屋產權年限怎么算?
1、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購房者可以從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來判斷,在判斷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的時候,購房者可以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輸入相關查詢內容。其實也有更簡單的方式,一般只要是對外銷售的樓盤,都會公示其土地來源以及性質,因此就算暫時未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了解該樓盤土地情況。購房者其實最主要的是要判斷土地性質,大多數商品房的土地都是以出讓的形式來獲取的,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2、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對于普通商品房來說,產權年限都應該是70年,但是購房者在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的時候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6年,2007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2年購買該房子。該房屋的產權年限就應該是從購房者買房之日算起,那么就是: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2012-2006)=64年產權年限
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二手房的話,那么在計算產權年限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如果開發商是2006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9年開始對外銷售,而購房者是在2017年從賣家手里買入該房屋,那么產權年限為: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8年)-(2017年-2009年)=70-2-8=60年產權年限。
法律依據:
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產權年限到期了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產權到期后,權利人可以提前一年申請續期,并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繳納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自動續期。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到期該怎么辦呢?產權到期的處理辦法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呢?回答這個問題,先要弄清楚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年限這幾個含義。一般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70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呢?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占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任意處置產權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產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內容相同的產權。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府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塊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權”年限,根據《物權法》規定,市民購買房屋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個權限是終身有效的。
一、買房你注意過房屋產權年限嗎?
商品房實際的使用年限,按照正常的流程,產權是按開發商拿到地開始計算,一共70年。一般情況下,拿地到開工到最后交房,時間在2、3年左右。那么,正常情況下,購房者拿到房子之后,實際的產權只有六十七到六十八年。
房屋產權期限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70年,期滿后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土地使用權在你居住之后的60多年后到期,而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70年,而且每個樓盤的居住使用權不一樣,甚至同一個樓盤的居住使用權也不一樣,也許是60年、62年、65年…
業主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國家會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實際上我們的房屋也會被無償收回??梢?,對我們潛在的損害是很大的。等于我們的總財產(房屋)實際減少了很多。
二、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法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
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法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么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購房者可放心購買房屋,無需過多擔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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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購房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話,要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請續期,一般情況下都會批準的,除非特殊情況該土地面臨著拆遷或者需要收回該土地用于社會公共利益。
1、提出續期申請
房屋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如果房屋產權年限到期,業主可以向所在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繼續申請,申請批準后,重新簽訂使用合同,并根據當地簽合同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這是目前有效的解決方法。
2、國家收回,給予一定的補償
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請續期或者是申請續期沒有被批準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
3、國家回收,類似拆遷,給予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