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間接損失賠不賠(侵權造成的間接損失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
法律主觀:
侵權損害賠償原則: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為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為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第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三、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二、財產賠償原則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第一、對于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第二、對于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于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第三、對于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三、損益相抵原則(一)損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賠償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第一、損益相抵原則適用于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場合,不僅是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在我國規定侵權財產間接損失是否賠償
法律主觀:
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人對于所造成的間接損失一般是不予賠償的,僅應當對受害人就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侵權賠償范圍是否包含間接損失
法律分析:侵權賠償范圍包含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和直接損失是基于因果關系所做的分類,直接損失是因侵害行為對被侵害權益本身造成的損害,比如傷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體健康,因治療花費的醫療費等都屬于直接損失賠償項目;間接損失是因權益受侵害間接致使受害人的財產遭受的損失,比如因身體受傷而減少經濟收入即誤工損失等都屬于間接損失的賠償項目。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財產間接損失是否賠償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間接損失是存在的,法院才會支持間接賠償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侵權責任法是否賠償間接損失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間接利益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間接利益提損失的賠償。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