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如何分配(夫妻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后財產子女如何繼承
依照《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夫妻離婚,對于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并不會造成影響。那離婚后財產子女如何繼承?一、離婚后財產子女如何繼承父母婚姻關系與子女與父母間的繼承是不影響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依照法定繼承。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父母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給孩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之間離婚的,他的財產僅對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割,如果是給孩子的話,那么就屬于贈與,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三)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五)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六)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七)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八)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九)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十)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父母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分割得到的房產等贈與子女,并且贈與可以不需要進行任何公證,只要贈與方和被贈與方之間簽署相關協議即可,但是如果需要贈與產生法律效應的話,最好還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三、父母離婚后的財產作為子女可以重新分割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共同分割的,夫妻離婚后,子女是無權對父母的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子女撫養權的分配,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會根據雙方實際的情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后財產和孩子怎么分割
一、離婚后財產和孩子如何分割
1、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有分割協議的按照分割協議進行分配。無分割協議或者未能就離婚財產的分配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遵守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財產進行適當分配。孩子的分割:子女在八周歲以上法院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離婚后子女一般讓母親撫養。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不能處理好的話,那此時就不會允許夫妻離婚。而這種情況下,對于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也就是支付撫養費,通常情況下是用月收入的20%-30%作為孩子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