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后對財產后悔怎么辦(判決離婚后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后對房產處理后悔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的處理辦法:只有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才能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因為離婚財產分割是雙方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雙方都不得反悔,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即使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但前提是分割財產時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判決離婚后對財產后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法院調解離婚,對財產分割后悔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法院離婚調解會談財產分割嗎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在案件審理之前,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至于會不會涉及財產分割時,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這時候法院也會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在我國的訴訟離婚的程序性規定中,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 平等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法院離婚調解程序
法院離婚調解程序如下:
1、雙方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主動適用調解;
2、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雙方情況進行教育指導,動員雙方協商解決糾紛;
3、調解結束后,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一致或不一致。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受理前通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關于法院離婚調解是針對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可能。至于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在起訴離婚中表明是否分割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