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可以強制變更嗎(法定代表人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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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如何變更法定代表人?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變更法定代表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一般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變更法定代表人,這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原法定代表人已經不適合擔任該職務,且法定代表人變更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訴訟成功,法院將裁定強制變更法定代表人,并通知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但是,訴訟是比較復雜和耗時的過程,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成本,因此在決定訴訟前需要謹慎考慮。
法人可以強制變更法人嗎
法律主觀:
法人可以變更。法人組織變更的方式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形式變更(例如從 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 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的變更要經 股東會決議 ,然后 變更營業執照 的內容。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職工做法定代表人可以強制變更法人嗎
法律主觀: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強制變更的,只要股東會或者是董事會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都可以變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可以由總經理、董事擔任。
法律客觀: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股東可以強制換法人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 公司法 》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擔任。那么,在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時候,只需要開股東會(股東決定)、董事會決議更換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即可。公司法另外還規定:當公司所有股東都同意某件事情的時候,可以不開股東會,而是所有股東簽字同意即可。 公司法人變更 手續: 第一步:公司所在 管轄 區的工商局領取如下表格:《登記申請書》,《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公司登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證明》,《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第二步:按順序跑四個地方辦理所有的手續 1、工商局: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寫完畢的表格(就是從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任命決定書,新的單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一般情況下7個工作日就可辦理完畢,辦理時會通知你領取新的 營業執照 的時間并給一份回單。 2、稅務局:所需物品有: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新法人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2份,租房協議復印件2份, 房產證 明復印件2份,稅務登記表三份原稅務登記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公章。 3、質量監督局:所需物品: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原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公章。 4、開戶銀行:所需物品:開戶許可證原件,新的營業執照,新的稅務登記證,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新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委托人(即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及財務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定代表人被強制執行能否變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主觀: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強制變更的,只要股東會或者是董事會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都可以變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可以由總經理、董事擔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可以強制變更嗎
可以。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