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么算立案(到公安報案不給立案去哪里投訴)



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么算立案(到公安報案不給立案去哪里投訴)
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怎么算立案(到公安報案不給立案去哪里投訴)
法律主觀:
起訴后,法院給出立案通知的,就算立案了。
民事案件,法院會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對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接到報案后一般在七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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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只有公安機關在制作問明情況的筆錄后,接受案件的,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給報案人的就算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制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