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勤勉義務是什么含義(公司法的含義是什么)



大律云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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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勤勉義務是什么含義(公司法的含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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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勤勉義務是什么含義(公司法的含義是什么)
勤勉義務(Duty of Care),也稱注意義務或審慎義務,和忠實義務一并構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義務的兩大種類。忠實義務的著重點在于董事行為的目的和做出決策的出發點是否正確,是否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勤勉義務的著重點則是董事行為本身和做出決策的過程是否盡職和是否到位。
在美國,有關董事勤勉義務,最常被引用的正式表述有兩個。一個是美國《示范公司法修正本》,其表述是,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1.懷有善意;2.要像一個正常的謹慎之人在類似的處境下應有的謹慎那樣去履行職責;3.采用良好的方式,這是他有理由相信符合公司利益的最佳方式。另一個是來自1966年賓西法尼亞州的一個判例:一般的審慎之人在類似情況下處理其個人事務時應盡到的勤勉、注意與技能。
董事的勤勉義務,在大陸法系也被稱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善管義務”,在英美法系則被稱為“注意義務”。董事的勤勉義務是指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務過程中負有運用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和勤勉并且使之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標準的義務。
法律分析:“勤勉義務,也稱注意義務或審慎義務,和忠實義務一并構成公司董事和高管法律義務的兩大種類。忠實義務的著重點在于董事行為的目的和做出決策的出發點是否正確,是否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勤勉義務的著重點則是董事行為本身和做出決策的過程是否盡職和是否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