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廢舊電瓶如何定罪(買賣廢舊電瓶如何定罪)
無證回收廢舊電瓶如何量刑
無證回收廢舊電瓶量刑標準如下:
1、行為人無證回收廢舊電瓶,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
2、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購買廢舊電瓶違法嗎
非法買賣廢舊電瓶,是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買賣廢舊電瓶如何定罪
買賣廢舊電瓶如何定罪
如果是合法的廢舊電瓶的話,沒有證書經營,是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數額巨大視為情節(jié)嚴重,需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如果是偷別人的賣,會涉嫌盜竊。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六十四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請問回收廢舊電瓶違法嗎,如果被警察看到會被拘留嗎
違法,國家出臺過相關法律,這個歸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主管,會被罰款,不會被拘留。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條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fā)與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003年10月,環(huán)保總局、發(fā)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發(fā)布《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中規(guī)定,電動車生產企業(yè)必須承擔廢舊蓄電池的回收責任,建立與銷售點配套的廢舊蓄電池回收系統(tǒng),也可委托銷售商或專業(yè)的回收單位進行收集。
廢鉛酸蓄電池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鉛企業(yè),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或運行。廢鉛酸蓄電池中的廢酸液應收集處理,不得將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環(huán)境中。
擴展資料:
收集:
1、在具備資源化利用條件的地區(qū),鼓勵分類收集廢原電池。
2、鼓勵電池生產企業(yè)、廢電池收集企業(yè)及利用企業(yè)等建設廢電池收集體系。鼓勵電池生產企業(yè)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
3、鼓勵廢電池收集企業(yè)應用“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建立廢電池收集體系,并通過信息公開等手段促進廢電池的高效回收。
4、廢電池收集企業(yè)應設立具有顯著標識的廢電池分類收集設施。鼓勵消費者將廢電池送到相應的廢電池收集網點裝置中。
5、收集過程中應保持廢電池的結構和外形完整,嚴禁私自破損廢電池,已破損的廢電池應單獨存放。
電瓶是電池的一種,也叫蓄電池,它的工作原理是把化學能轉化為電能。 通常人們所說的電瓶是指鉛酸蓄電池,即一種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做電極,硫酸溶液做電解液的蓄電池。
近兩年,廢電池對環(huán)境的影響成為國內媒體熱門話題之一。有的報道稱電池對環(huán)境污染很嚴重,一節(jié)電池可以污染六萬立方米的水。
科學調查表明,一顆鈕扣電池棄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萬升水,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國每年要消耗這樣的電池70億只。
據了解,我國生產的電池有96%為鋅錳電池和堿錳電池,其主要成份為錳、汞、鋅等重金屬。
廢電池無論在大氣中還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屬成份都會隨滲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積月累還會嚴重危害人類健康。
1998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上定出汞、鎘、鋅、鉛、鉻為危險廢棄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倒賣廢舊電瓶如何定罪
如果是合法的廢舊電瓶的話,沒有證書經營,是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數額巨大則視為情節(jié)嚴重,需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違反了我們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屬于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則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是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如果是偷別人的東西去賣,會涉嫌盜竊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個人回收廢舊電瓶違法嗎
法律分析:這個方面沒有規(guī)定,沒有明文規(guī)定不得回收廢舊電瓶,但國家對廢舊電瓶的回收使用有要求。 環(huán)保總局、發(fā)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發(fā)布《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中規(guī)定,電動車生產企業(yè)必須承擔廢舊蓄電池的回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