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異地離婚怎么辦理(軍人異地離婚怎么辦理呢)
軍人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軍人離婚因離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續略有差異。流程:協議離婚:(1)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憑借申請,為軍人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2)雙方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1)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憑借申請,為軍人出具“同意起訴離婚的證明”;(2)軍人持部隊出具的“同意起訴離婚的證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軍人異地離婚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軍人離婚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后才會走司法程序。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于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異地離婚管轄法院的規定
法律分析: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 異地辦理離婚 的手續是:原告在 戶口所在地 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 提起離婚訴訟 的一方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 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男女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請參考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是在男女雙方通過訴訟方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途徑。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需要去哪辦理
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的機關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異地離婚怎么離
如果夫妻雙方都在異地,沒有辦法碰面,到一個婚姻登記機關來進行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此時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了,那么就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這種方式具體來講,訴訟離婚那幾個步驟如下。
訴訟離婚的步驟:
一、第一個步驟是起訴。
1.起訴也就是想要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己的訴訟請求,并且對于對方的行為嚴重破壞到了夫妻的關系和感情,提出證據證明以及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包括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債務如何分配,以及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是如何解決。
2.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訴書,并且附上相關的證據,證明如果法院覺得此次案件是可以受理的話,那么會將起訴狀給被告一份,并且通知被告來到法院做好出庭的準備。
二、第二個步驟是審理。
1.審理就是人民法院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提交的證據等等來對于案件本身作為一個判斷,來判斷此次的訴訟關系當中,有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一個程度。
2.當然,人民法院在接受了這個案件之后,并不會立即開庭審理,在審理之前有一個庭前調解環節,在這個環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會召集雙方對于這件事情做一個初步的調解,如果雙方都愿意妥協讓步的話,那么事情在這個環境就可以解決了,只有在庭前調解環節,雙方都不愿意讓步,不愿意妥協的時候才會正常的開庭審理。
三、第三個步驟就是判決了。
1.在第二個步驟結束之后,庭審的情況決定了宣判的時間,如果停前的調解成功的話,那么就不需要判決了,如果調解不成的話,就可以進行宣判。人民法院的宣判通上來講是公開進行的,如果當庭就宣判出來結果的話,那么十天之內會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如果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擇期判決的話,那么會在宣判的當天送達判決書。
2.在法院做出了離婚的審理和判決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對法院的結果來執行了如果任意一方對于法院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疑義,并且請求再次審理判決。因為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兩次審理之后就不可以繼續上訴了。
3.法院會對雙方的財產進行一個劃分,以及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敗訴的一方必須要遵守法院給出的判決懲罰。及時地交付財產并且給孩子撫養費。如果拒絕或者是沒有按期給出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怎樣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異地離婚手續: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①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③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__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戶口不在一個城市,離婚去哪辦理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夫妻戶口在異地,離婚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一、異地怎么辦離婚
異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離婚,但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婚姻登記地居住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和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為異地協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也不同。
二、異地協議離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三、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 軍人離婚
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