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拆遷補償標準(車間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車間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車間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依約補償車間基地補償費、車間房屋補償費和車間裝修費、人員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車間內各項設備移機補償、車間營運損失補償等。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拆遷車間廠房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支付適當的搬遷補貼和生產停業補償。房屋拆遷費:按廠房標準給予補償,標準不同,不能按照農業住房標準,參照廠房或靠近廠房標準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向拆遷人、承租人支付適當的補償。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著物,以及搬遷造成的機械設備損失;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初始費用、機械設備調試維修費用、材料拆遷、包裝運輸、員工補償;3。基于拆遷政策的獎勵費用,包括快速拆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 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訴訟 。
廠房拆除怎么補償標準
律師解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廠房拆遷應當補償以下項目: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工廠拆遷工人補償標準
工廠搬遷賠償工人的標準是: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按照工作年限、工資標準分段計算。
2.工人跟隨工廠搬遷的工廠應當給予工人拆遷安置費,工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廠搬遷職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內容:
在全市企業各項保險未實現市級統籌前,凡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企業,在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帳戶可以繼續保留,并可在新注冊地再開立一個社會保險帳戶。以企業搬遷之日為基準日,搬遷前企業在冊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其社會保險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參保地,并繼續享受原參保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搬遷后企業新招用的人員,可自主選擇在企業原參保地參保或在搬遷后所在地參保,并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在全市企業各項社會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后,企業搬遷后社會保險關系要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屬地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廠房拆除怎么補償標準
廠房拆除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
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3、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當事人提供購入發票,作折舊處理補償;
4、搬遷費。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當事人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廠房被強拆應怎么辦
1、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而有些征收部門會采取強拆的手段進行拆遷;
2、廠房遭受到非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3、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
4、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除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的情形外,實踐中還會遇到拆遷其他性質各類房屋時所發生的糾紛,此時應區分房屋性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廠房拆遷應當補償以下項目: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