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要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了掉嗎
法律分析: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雙方已經就一切事宜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的情況,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采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準予離婚(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于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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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一方不同意能離婚嗎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可以提起訴訟離婚,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會判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表明不同意離婚的,最多可以拖六十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概率要大一些。六個月后,原告可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對二次起訴離婚一般判離的可能性較大。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在離婚對方不同意可以離嗎
您好,要依據您的情況,由法院作出裁判。離婚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而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則只能通過訴訟達成離婚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后,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準予離婚。
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從多方面考慮,如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概率相對較大。
但是如果存在《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在沒有新情況和新理由的情形下,起訴方需要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當然,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希望能夠幫到您,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以進一步溝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
另一方不同意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綜上所述,在我國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途徑,并不存在說一方不愿意離婚就離不成,如果想要離婚但有一方不想離的話,另一方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能離嗎
【法律分析】: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后,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若是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感情還沒破裂,還有修復的可能,一般不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
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也沒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離的。根據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確認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一、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
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也是可以離婚的。這樣來說也就是協議離婚不行,但是可以通過申請訴訟離婚,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這么看其實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離婚的,因為依照法律的規定一方不愿意離婚,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判定是否準予離婚還是要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定感情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能。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能通過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會判決離婚。沒有破裂,則不準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并不是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不能離婚了。如果在雙方夫妻關系持續期間,一方有重大過錯的,人民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經無法挽回的,是可以判決離婚的。離婚一方不同意也有可能可以離婚。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并且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審理之后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調解無效之后會判決準予離婚。在一段婚姻關系中,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一般態度都會比較的強硬,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如果想要早日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在雙方的協商中或許就不得不在財產、子女撫養權等方面做出讓步,所以關于“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說法,主要還是看兩個人的心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掉嗎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是否能夠離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離婚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或者由法院判決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離婚程序可能會比較復雜,但并不一定完全無法離婚。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情況:
1、雙方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可以簽署協議離婚。此時,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完成離婚手續。
2、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申請,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將會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的婚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那么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3、離婚訴訟被駁回:如果一方起訴離婚,但是法院認為雙方婚姻關系并未破裂,那么法院會駁回離婚訴訟,此時離婚不能完成。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