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申請書該如何寫(向公安申請立案偵查申請書)
給法院寫申請調取公安機關的證據,怎么寫申請書?
因家暴離婚,調取公安證據不屬于起訴人的行為,而是屬于法院工作范圍以內的事,可以讓法院通過司法取證程序,向公安機關獲取證據。
若自己取證可以參照下列格式:
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項:
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司法機關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
抬頭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2.
正文
(1)請求事項。寫明對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要求。可這樣表述:“申請人因(被控犯何罪或指控何人犯何罪)一案,已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正由何檢察院審查起訴,或已向何法院提起公訴,或已向法院提起自訴等)。關于本案(證據所在處的個人或單位)調取(證據名稱及數量),以利本案的正確處理。”
(2)理由和法律依據。著重說明調取某某證據對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裁判所起的作用,同時援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和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訴法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作為法律依據,申請調取證據。
3.結尾
包括文書送達機關的名稱,申請人署名,注明年月日和附項,附項中寫明證據存放地點及件數等有關情況。
要求立案申請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要求立案申請書: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將雙方糾紛,發生地點、時間,己方傷勢等基本事實寫清楚就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監督申請書
法律分析:申請人:申請人對市區公安局年月日()X字第X號不立案決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要求。請求事項:申請理由:此致人民檢察院申請人: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怎么寫
法律分析:1、首部。
(1)標題。寫明“立案監督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其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3)案由。寫明是何公安局在何年何月作出的不立案決定,并且注明其文號。
2、正文。
(1)申請目的。目的是讓人民檢察院提起法律監督程序,經過審查,通知公安局對何案立案偵查。
(2)申請理由。要將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事實敘述清楚,主要寫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行為過程和危害后果等要素,同時要用確實、充分的證據對影響定罪的主要事實加以證明。根據相關刑法條款,寫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了何罪,寫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說明其不予立案是不對的,從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法律監督程序,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3、尾部。寫明致送的人民檢察院名稱,申請人簽字蓋章,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五十七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接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五百五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受理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訴,應當根據事實、法律進行審查。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負責捕訴的部門辦理;認為公安機關立案或者不立案決定正確的,應當制作相關法律文書,答復控告人、申訴人。
第五百五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于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
立案申請書怎樣寫
申請人(受害人):X X,性別:X,民族:X,出生年月日:XXXX,家庭詳細住址:XXXX,身份證號XXXX,聯系電話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事項:請求XXX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X X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XXX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陳述清楚理由和事實。
立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的首要環節,具體操作是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來執行,通過對報案人或者受害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來判斷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