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假釋考驗期是多久,考驗期再犯罪怎么處罰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幾年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然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無期徒刑可以減刑的。在服刑期間,如果犯人認真遵守監獄規章制度,接受勞動教育改造后有悔改表現;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有新的發明創造或者在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等中有立功表現等,都可以申請減刑,但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
【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無期徒刑假釋后的考驗期是多少年
無期徒刑假釋后的考驗期為十年,具體規定如下:
1、假釋考驗期限,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并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考驗的期限;
2、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考驗期限:
(1)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宣告之日起執行;
(2)有期徒刑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3)無期徒刑考驗期限為十年。
無期徒刑罪犯假釋的條件如下: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2、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幾年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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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
一、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
1、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假釋考驗期間,犯罪分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如果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如果期間內表現良好,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不再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二、假釋考驗期多久
1、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2、對假釋犯的監督及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
(4)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遵守關于假釋的各項規定,沒有以上所說的三種情況,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無期徒刑考驗期多少年
法律主觀:
1、犯罪分子的 假釋考驗期 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是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 假釋考驗期限 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被 判處無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2、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68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有多久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關于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有多久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有多久
1、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無期徒刑一般服刑多久
無期徒刑最多服刑年限為20年至22年之間,當然這是說沒有再犯新罪的情況下。如果犯新罪則按以下規定執行刑罰:原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對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新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仍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的。在宣告判決后,可向該罪犯服刑的勞改單位和負責起訴及監督該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說明。
假釋期間再犯罪的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