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什么時候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在取保結束后退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在取保結束后退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取保人員遵守法律規定,在指定的區域進行民事活動的,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是可以在取保結束后退還保證金,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在取保結束后退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要交多少錢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的形式只能是貨幣,包括中國貨幣和可以在中國金融機構兌換的外國貨幣。
1、取保候審具體要繳納多少保證金,我國相關的法律作了以下規定:
(一)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需要由取保保證人根據取保的理由來交納的,不存在違法行為的顯然是可以在后期退還的,具體尿毒癥中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可以沒收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
在取保候審結束時,執行機關應當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復人身自由,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的憑證。對于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取保候審的,也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發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他們委托的人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即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在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對于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時退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對于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時退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法律主觀: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可以退回,解除取保候審時即可當場退回。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二、取保候審的主體是誰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三、取保候審有哪些特點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中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這種強制措施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干擾證人作證。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一般最長是七個工作日,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在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時,保證金都會如數退還。因為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法律分析】
在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也就結束了。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下達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在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決定后,就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了。如果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一般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請,那么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程序:1.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公安機關應該如數退給其保證金。2.如果要退還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金,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上報給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得到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并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才可以。3.公安機關在作出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后,在解除其取保候審的同時,還應該通知指定的銀行如數退給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蓋章或簽字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