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寫還款日期的利弊(借條寫了還款日期可以提前起訴嗎)
借條寫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還款日期好
法律分析: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實際并不影響借條或者欠條的法律效力,對債權債務的形成也沒有什么影響,債權人一樣的可以向債務人要債催債,主張債權。但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會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計算產生影響,主要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無款可付而寫下的欠條與借款合同成立時一方寫下的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兩者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上寫不寫歸還曰期在法律上有什么區別?
區別是訴訟時效不同。借條上寫與不寫歸還日期在法律上就是訴訟時效不同。如果借條寫了還款日期,自達到還款日期至兩年內具有訴訟時效;如果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以借條落款時間為訴訟時效起算點,即借的時間開始起算,如果一直不主張的話從寫借條那天開始保護是20年。
法律分析
借條上如果有還款時間,那么債權人就要及時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是三年,在債權到期后三年,債權人有權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那么訴訟時效會相應得后延。相反,借條上未注明還款時間,那么主張權利就不受三年的訴訟時效限制。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目前民法典保護的時效是20年。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借條如果沒有寫明還款的這個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二、借條上如果寫明了這個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三、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四、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得超過20年。借條一旦呢過了訴訟時效就不具有法律上的這個約束力,所以建議要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行使自己的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借條寫期限好還是不寫期限好
借條寫還款期限好還是不寫還款期限好,雙方協商而定,并沒有好壞之說,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債權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時效為3年,如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自還款到期后的三年內有效。
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范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復印件。只持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一定要寫還款日期嗎?
關于借條里需要寫明還款日期嗎
借條不是一定要寫還款時間,因為我們國家法院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借條上一定要寫還款的時間,如果沒有寫還款的時間的話,也不會導致借條就是屬于無效的,但是寫了還款期限會影響到訴訟時效的計算。
法律分析
借條中的歸還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有約定的就寫,沒有約定的就不寫。實際生活中,不少人對借條是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對于此,債權人(出借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履行其還款義務,但是需要給債務人一定的準備期限。訴訟時效期間是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在訴訟有效期內,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其的還款義務,如果在有效期限內債務人拒絕或者拖欠歸還欠款,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三年內隨時起訴債務人,但一定要在有效訴訟期內起訴,否則很有可能喪失勝訴權。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書面憑證,是有債務人撰寫并且簽字蓋章,說明債務人欠下應對債權人歸還的借條上的金額。借條是指借個人或者國家的的現金或物品時需要寫給對方的書面憑證。民間借貸關系當中,最常見的就是借條,借條當中內容是包括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還有就是借款的金額和具體的支付方式等等,至于還款的具體時間是需要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沒有確定也可以不寫還款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不寫還款日期可以嗎
借條可以不寫還款日期。借款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借條寫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還款日期好
借條里不寫還款日期比較好。
1、如果借條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款,要在借條規定還款期限前歸還借款,在沒有到期前債權人無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
2、如果借條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的借款,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
3、有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款。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借條不寫還款日期還能可以嗎
借條不寫還款日期 ,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