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審,累犯可以取保嗎
有前科是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有前科是累犯可以取保候審。
有前科并且是累犯很難取保候審,不過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也可以取保候審。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3、取保候審的執行;
4、取保候審申請條件;
5、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后果;
6、取保候審的期限。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交納如下: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注: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有前科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僅僅只是有前科,不是禁止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在不構成累犯的情形下,一般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依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累犯、犯罪集團主犯一般不可以取保侯審,但是具有特殊情況,可以允許取保。能否取保候審主要看取保后是否有較大社會危險性、是否會妨害偵查機關偵查等訴訟活動。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與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相比,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原則上不應取保候審,但是如果符合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條件的也可以準予取保候審。但若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則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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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取保候審么
法律主觀:
累犯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審的,因其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不適用于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般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主觀:
累犯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分情況判斷。一般情況下,累犯不得取保候審,但該累犯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或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而定除外。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等。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對累犯一般不能進行取保候審,因為累犯的前罪、后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社會危險性較大,而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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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一般累犯 不可以 取保候審 ,也不可以判 緩刑 。 因為有 累犯 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 而對于緩刑,《 刑法 》第七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視累犯情況而定。如果累犯以自傷、自殘的辦法逃避偵查或具有嚴重暴力犯罪等情形,不得取保候審。但是犯罪嫌疑人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及羈押期屆滿案件尚未辦結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對于累犯,若其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適用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一般情況下,累犯不得取保候審。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累犯也可以取保候審:
1、羈押期限已滿,但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尚未結案;
2、犯罪嫌疑人患重病、生活無法自理;
3、犯罪嫌疑人是懷孕的婦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除非符合上述情形,否則累犯不得取保。司法實踐中,上述情形發生的概率很低,因此實踐中很少有累犯可以取保的情況。
之所以不允許累犯取保候審,是因為累犯是多次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其社會危害性遠遠高于常人,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很難保證其不繼續實施犯罪。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有些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不想要在拘留所待著,就會花一點錢要求取保候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夠取保候審,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累犯,那么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我就取保候審相關內容在本文為你詳細介紹。
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不可以。但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或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屬于例外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