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自己去取還是給公司(工傷認定決定書在哪取)
工傷認定決定書自己去取還是給公司?
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帶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
在我們國家,并不是所有勞動者受傷,都是屬于工傷,工傷的話,它是分為具體的環境的,比如說在工作時間內所發生的傷害就屬于工傷,當然也需要進行一個工傷認定的環節,工傷認定之后會有一個工傷認定決定書,很多人想知道。工傷認定決定書自己去取還是給公司?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自己去取還是給公司
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帶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鑒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鑒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分為兩級:
第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確有必要,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的是工傷認定決定書出來之后會有相關的部門來通知經辦人領取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勞動者個人申請的,那么就應當是勞動者個人去領取。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規定。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工傷認定書是自己拿嗎
工傷認定書可以自己拿。也可以讓工傷員工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帶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鑒定結果,是寄到公司還是自己去拿?
工傷鑒定結論書,需要履行送達及簽收程序。按照一般工作慣例,如果是經用人單位申請的工傷鑒定,則送達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領取),然后再代為送達給工傷職工個人或親屬;如果是工傷職工自己申請的工傷鑒定,則送到工傷職工本人(或者本人領取),需要送達用人單位的另行送達。
單位申請的工傷認定,認定書是給單位嗎
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是給單位,而是交于員工本人。工傷認定決定書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帶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
工傷的認定標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已認定為工傷: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等。
工傷賠償標準有什么:
醫療費按可報銷的比例來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職工月工資的一定倍數來賠付;傷殘津貼按職工月工資的一定比例來賠付;而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照常賠付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書是自己拿還是公司拿
可以自己拿或由公司拿。
工傷認定書的領取方式取決于情況。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員工本人申請工傷認定并沒有委托他人,勞動部門會直接通知員工本人去領取工傷認定書。如員工是通過委托單位來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也可以由委托人領取后轉交給員工本人。
工傷認定決定書自己去取還是給公司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代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書是自己去拿還是公司通知
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如果員工非本人去申請的,而是委托單位申請,那么工傷認定書也是由委托人帶為領取之后轉交給員工本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