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借給女朋友的錢能要回來嗎(分手后借給女朋友的錢能要回來嗎)
給女友的錢,分手了男方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給女友的錢,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為該行為在性質上屬于贈與,在如果女方有嚴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錢財。若是男方能夠證明該筆財物屬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分手后能要回給女朋友的錢嗎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難免會有經濟往來,情侶之間難免會產生金錢往來,分手后,如果男女雙方無法復合,如何處理感情財產關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關于分手后男女雙方的財產關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采取的是返還原則,即一方返還全部財物,另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的原則。實踐中,法官通常不主張一方返還全部財物。然而對于男方在分手后以戀愛為名向女方贈送財物的情況,人民是如何認定的呢?
1、不能認定為贈與。
首先,戀愛期間的財物一般為大額現金,在戀愛關系結束時往往有大額現金給付,且通常用于購買禮物或者支出較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應當認定為贈與,否則對此也會持否定態度。其次,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96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也就是說情侶之間為戀愛關系贈送的財務是具有贈與意思表示的,贈與關系不成立。因此對于其行為并不能認定為贈與合同。
2、女方要求返還贈與的金額。
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物,無論是否經過雙方的書面約定,均屬于無償贈與,而無償贈與不符合社會一般的公序良俗,一般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或者進行訴訟活動時存在矛盾的,女方可以向提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贈與財物時,雙方簽訂了《保密協議》及《自愿分手協議書》,該協議內容明確規定了男方以戀愛為名義贈送女友全部彩禮的數額為15萬元和2萬元,雖然《保密協議》中沒有寫明雙方是否發生性關系及不存在關系,但可以確定男方與女孩戀愛期間存在戀愛關系且分手后的贈與行為真實。該協議明確約定女方不得向男方索要彩禮,故男方贈與女友現金為15萬元和2萬元,應當予以返還。男方以戀愛為幌子而向女方饋贈財物,是關系無效時產生的,雖然有戀愛期間的一項約定,但在分手時并沒有以此為基礎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故不支持男方要求返還全部費用的訴訟請求。
3、如果存在借貸的情況,應當認定為借貸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請求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給付小額借款的,應當提供銀行流水等證據,否則不予支持。本案中,男方給女方錢時雖未用現金支付而是以轉賬結算,但從相關聊天記錄和證人證言可以證實涉案款項為向女方借款,該借款時間雖然短暫,但在實際情況中并未出現超出兩年分手期之后兩年期間內借款一次償還或兩次借款返還。故該借款應當認定為借貸關系。此外,一般也不支持女方對借條主張的利息損失,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借款存在借貸關系及相關財產利益轉移,才能適用《最高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4、如果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則應該認定為贈與合同關系。
附條件的贈與一般是指如果沒有發生約定的情況下,受贈人在一定期限內必須返還贈予。這種贈與合同,在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并不存在,但在履行中雙方會附條件,如在一定期限內,受贈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次性全部還給贈與人為附條件的贈與。這種合同的性質在司法實踐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在一方因過錯而取得另一方財物后,受贈人有權要求對方立即返還;在另一方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贈與合同義務時,則可解除贈與合同協議;甚至某些條件下,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返還其所交付的錢財等等。
5、如果屬于雙方共同生活,屬于共同消費方式,屬于男女之間約定。
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支持一方返還。因為在感情破裂時,一方要求返還的意愿不強。如果是屬于共同生活或者約定的,那么從實際情況來看,一般會認定為贈與行為,即贈與人將其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贈與人是不能返還彩禮。
分手后給女友花的錢要的回嗎?
我認為戀愛期間給戀人花的錢在分手之后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因為兩個人處于戀愛期,真心誠意為了對方好而花錢是屬于贈予的一部分,是不應該要求對方歸還。
眾所周知,在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前提贈與另一方的比較貴重的物品可以要回來。比如說房子車子等只要有證據證明出錢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來的。另外,在戀愛期間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來的。那么如何認定是以結婚為前提。
從財產價值的大小一方給另外一方買房買車,或者是說非常巨大,超過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現金的贈與,這種肯定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者說是附條件的贈與,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財物也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就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其次,我認為戀愛期間花銷分手不能要求返還。一般的贈與不能要回來。戀愛期間一些共同的花銷或者小禮物的贈送,這個屬于好意施惠,確實不能要回來了。這在實踐當中也是當事人很難把握的。因為一般雙方比如說戀愛期間,可能大家都有一個美好的愿望,都是想著要和對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沒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識。所以,在給付錢財的時候也沒有想那么多,沒有想到后來會走到分手或者結不成婚的地步。
因此,戀愛期間的花銷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間更大,自己在花錢之前應該考慮好,不應該再要這筆錢的準備。
分手后還能把給女朋友花的錢拿回來嗎?
如果說你給她花的錢都是買的一些非常貴重的物品,而且可以拿回來的話,你是可以選擇要回來的。
但是如果說你給她花的錢,只是陪她一起去吃飯,或者是買衣服的話,去把錢拿回來,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除非你的女朋友愿意折價還給你。
而且如果說你在一些社交軟件上給她發的紅包都是寫了520等等,或者是表達愛意的一些詞語的話,或者是數字都是沒有辦法把錢給拿回來的。就算你是告上法庭,也是沒有用的。
除非你表示你只是借給她,而不是贈予給她的話,你就可以把它拿回來。
而且你和你的女朋友分手了,還要把你給她買衣服的錢拿回來的話,可能會顯得你特別的小氣。
分手后給女朋友花的錢能要的回嗎?
有的情況可以要回來,不過僅限于如下兩種情況:情侶之間明確是借款的、或者沒有說明用途的大額轉賬可以要求返還。
在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前提贈予另一方的比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車子等,只要有證據證明出錢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
若是戀愛期間,一方送給另一方的衣物、首飾等相對小件的財物,一般來說是不能要回的,會被視為贈予。而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一些零散的花費,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一般會根據實際的案情,來判決財物是否應該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分手后借給前女友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如果是無償贈與對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備法定撤回贈與的條件。如果是附條件贈與的,比如是以締 結婚 姻關系為條件贈與的 彩禮 則是可以要回的。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 扶養 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贈與合同 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和女朋友分手了給投資錢可以要回來嗎?
交往的男女日常或者會通過互送禮物表達愛意,轉賬無疑是最常見而且快捷方便的。可是一旦一方出軌導致的感情破裂,當初的甜蜜已不復存在,留下了滿滿的賬單記錄來訴說當初的愚蠢。對于這方面,在戀愛期間,有些轉賬可以要回有些卻是不可以,例如有數字性暗示的“1314“”520”等有諧音的,認定為維持關系的贈與。在分手的時,一般不可以主張要回,如果是普通轉賬,或者對方提出的借款,在發生轉賬后,一定要存留當時的轉賬記錄、交易明細、證人或者說明借款的語音和文字截圖,并且在分手后對自己主張的借款負舉證責任。
附帶下日常用到的避免債務類糾紛小知識
1、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后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
2、給人借錢:如果給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后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打印票據并保留、銀行柜臺取現則保留底單;如果轉帳,同上,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注銷掉該帳號。否則日后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敗訴機率很高。
3、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
4、關于訴訟時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如果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到期不好的,提出訴訟,法院會進行受理,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兩年訴訟時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