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沒有能力償還可以拘留么(強制執行一般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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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沒有錢還會被拘留嗎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沒有錢不會被拘留。法院判決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后對方無力償還可以拘留嗎
強制執行后對方無力償還可以拘留。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生效,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債務人還是欠錢不還的話,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信用卡逾期還不上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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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逾期收費上,會有一些違約金、罰息等的支出,具體需要按合同約定的收取,不同的機構不同的貸款產品,收取的違約金或罰息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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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沒有能力償還可以拘留
強制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不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執行申請人可以表示延期執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關于強制執行沒有能力償還可以拘留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強制執行沒有能力償還可以拘留
1、強制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不可以對其進行拘留。
2、執行申請人可以表示延期執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3、而執行申請人在將來任何時間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隨時可以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二、法院判決之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3、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之后的六個月之后,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實在沒有能力償還的話是不會上征信的,但是有能力了之后必須償還。
被執行人無力還款可以拘留嗎
法律主觀: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的,不會被拘留,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可以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分期償還,但是債務人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則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強制執行后對方無力償還可以拘留嗎
強制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不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執行申請人可以表示延期執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而執行申請人在將來任何時間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隨時可以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不還錢會被拘留嗎
不會拘留,只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1、審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的申請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三、強制執行的申請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1)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強制執行后還是沒有錢還款會被司法拘留嗎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規定,就法院強制執行沒有錢會拘留嗎做出以下解釋: 1、不需要拘留。在 強制執行 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 訴訟 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復執行。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 證據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