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院程序怎么走(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少費用)
去法院離婚怎么離
法律主觀:
到法院離婚的程序是:
1、主張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
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有的心平氣和,有的則鬧得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離婚。下面具體講述一下協議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據此可知,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雙方對于離婚必須是自愿,即都愿意離婚;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或雙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協議離婚;3、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與支付已達成一致意見;4、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清償等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5、協議離婚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該婚姻是經過登記的,那些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被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記程序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去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須提供法定的證明、證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機關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夫妻結婚之后,性格異常不和,頻繁吵架,最后大多不得已以離婚收場。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這是一種比較溫和的離婚方式。但是還有的夫妻在離婚這件事情上并不能一致,比如男方或女方拒絕離婚的,還有在離婚協議書的訂立上存在很大分歧的,這種情況下,一般選擇起訴離婚,那么起訴離婚具體是什么程序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便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了。具體是什么法院,則通過另一方的居住地決定。在起訴階段,還要準備相應的起訴材料。向法院起訴之后,就會進入到案件的審理階段。法院會先將此次離婚起訴立案,并告知夫妻中的另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準備一份答辯狀了。
法院還會對提交的離婚材料進行仔細的檢查,在這之后,法院會對男女雙方進行調解。夫妻一場,還是有調節的必要,不至于在法庭上進行難堪的對峙。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還是不能達成合議的,只能夠開庭審理了。接下來會進入到一系列開庭審理的程序中去了。
庭審結束之后,在還沒有宣判之前,法院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在夫妻雙方之間進行第二次調解。這次調節之下如果夫妻雙方還是不服從的,法院會馬上宣判。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訴訟離婚是指由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請求法院作出處理,由法院出具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當事人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法院受理后,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進行審理。庭審主要分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環節。法院經審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事宜一并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滿足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程序如下:
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必須滿足法律要求的條件。訴訟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
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我國目前離婚方式有起訴離婚及協議離婚。若不滿足起訴離婚的條件,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是:
1、前提條件不同。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而起訴離婚無需雙方自愿;
2、花費時間不同。協議離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
3、離婚依據不同。協議離婚依據雙方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辦理,而起訴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
4、其他不同。
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3、法院決定受理的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調解;5、調解無效開庭審理;6、法院作出判決。
一、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1、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調解;
(5)調解無效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標準是: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您好,訴訟離婚的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1) 起訴。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并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上明確自己的請求,著手準備相關證據材料。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及其副本、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等。
(2) 審理。法院經審查后立案,并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進行審理。
在訴訟階段,您也需要提前搜集相應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協議、報警記錄等);
二是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三是如果您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還需要準備一些證據證明孩子和您共同生活是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如收入證明、學歷證明等)。
(3) 判決。法院經過審理,會決定是否判決雙方離婚,并對爭議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
一并作出決定。在判決書生效之后,婚姻關系就解除了,不需要再領結婚證。
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您向我們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在的離婚程序怎么走
依據民法典規定,現在的離婚程序,分2種情況處理。如下:1、已經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記處辦離婚手續;2、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方寫好起訴狀后,到提交證據、起訴狀和交起訴費。法院受理排期后,會給被告送傳票。離婚案件開庭后,法官會作出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