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平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辦(夫妻和平離婚孩子怎么判)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圖
法律主觀:
如果婚姻生活不夠愉快,或者出現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 離婚 可能也是一個對雙方都不錯的選擇。但是 協議離婚 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進行協議離婚,丈夫與妻子都需要遞交相關的證件或者材料,然后 婚姻登記 員需要檢查和檢驗遞交上來的證件與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然后會再一次問夫妻雙方是否真的要離婚,填寫好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后將會為雙方頒發 離婚證 。全程不需要當地法院,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決定與意愿后,把關于離婚的協議書簽訂完成便可以領到離婚證。但是材料手續是需要有一定規范的。 協議離婚需要手續為: 離婚登記 按照初審 - 驗收 - 審查 - 登記(認證)程序辦理。 (一)離婚雙方提交離婚需要的文件和相關證明用材料; (2)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對應的文件和輔助材料; (3)婚姻登記處向離婚雙方解釋 婚姻法 有關離婚登記的法律; (4)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向離婚雙方再次詢問離婚決定和協議內容的確定; (五)雙方 自愿離婚 ,就 撫養 子女,財產, 債務 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并在誓言前簽字; (6)夫妻親自簽署 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充當誓言。該協議是每個丈夫和妻子的副本以及婚姻登記處的副本; (7) 婚姻局的工作人員需要檢查夫妻雙方為離婚而交上來的材料,申請離婚的申請書和雙方達成的協議書,如果符合離婚的,就可以在離婚登記的表上填寫再次審查和雙方持有的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明。 當雙方都在場時,應按以下步驟簽發離婚證書: 1、核實夫妻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與雙方離婚的意愿; 2、收到離婚證書后離婚的法律關系當事人,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以及履行義務; 3、親自見證“離婚登記簽名或指紋”欄目中的“離婚登記復審表”;如果該方不寫名稱,則應使用指紋。 4、在夫妻雙方 結婚證 上加蓋條,即“雙方離婚,文件無效”, ××婚姻登記處“,取消后的結婚證書將退還給當事人。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明書,并向雙方宣布獲得離婚證書,并正式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都要走哪些程序
夫妻協議離婚程序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后30天內,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拓展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離婚程序如下:對于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后,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對于訴訟離婚的,由請求離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對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離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夫妻離婚的法律程序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