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人證算證據嗎(民間借貸需要什么證據)
人證可以作為證據嗎
人證是證據。證人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都屬于證據的一種,但是不一定做主要證據,可以是次要證據,書面材料是主要證據。 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說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著必然聯系。必須能夠反映客觀真實性。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說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并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
人證是證據嗎
法律分析:證人證言屬于證據,我國的三大訴訟法都將證人證言列為證據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只有人證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主觀:
如果 證人 之間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其犯罪事實,是可以定罪量刑的。只有口供,沒有其他 證據 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沒有口供,但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國現行 刑事訴訟法 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 刑罰 。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定罪沒有問題,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了很多證據,書證、人證、物證、視頻資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就可以定罪量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人證算不算法律承認的證據
法律分析:人證算法律承認的證據。證人證言可以作為證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人證有效嗎
法律分析:人證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案件偵破中的各種證據是要互相印證的,形成一種證據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人證在法律上起作用嗎?可以推翻物證嗎?
人證,當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但是。案件偵破中的各種證據是要互相印證的,形成一種證據鏈。人證是否能夠推翻物證,這要看具體情況,要經過邏輯的分析確認。一般情況下,物證的證明力要大于人證。
人證在訴訟中的作用:
舉個例子:AB兩人為某一借貸關系發生爭議,其焦點是:A說在某一飯店里把1萬元錢交給B了,B卻否認。此時A舉證說C、D當時也在場,此時C、D的證言,對認定案件事實就很關鍵了。當然這其中的情形也會有很多變化,但證人證言能起作用是肯定的。
擴展資料:
裁判證據的屬性
不同訴訟階段,證據的內涵不同。在起訴階段,只要與案件事實有表面聯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認為是證據。而隨著訴訟的深入,原來被認為是證據的材料可能會被逐步剔除,原來并不認為是證據的材料又在不斷加入。因此,訴訟證據只有根據裁判的需要認識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義。
裁判證據是指最終能夠被法官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一般而言,法官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同時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證據的屬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性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于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
為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要求鑒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鑒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核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證據在經過法庭質證后,法官沒有理由懷疑其為虛假,便可認定其真實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證據
現在沒有借條,只有人證,打官司還能要回來嗎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 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起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
2、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
3、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也就是說,這個證人必須是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即不能是近親屬好友等。
借條是最有力、最充分的證據,但有充分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也是可以的。
人證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重要證據的說法,只有證據成不成立,證人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