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債務股東能退出嗎(公司有債務股東有什么責任)
股東借給公司錢如何退出?
一、股東借給公司錢如何退出?
股東借給公司錢,和公司董事會申請,讓公司財會人員歸還所借欠款,這是正常借貸行為,與股東股份無關。
二、股東借給公司錢如何退出?
股東借給公司錢,和公司董事會申請,讓公司財正常借貸行為,與股東股份無關。
三、股東如何單方面退出公司
可以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退出: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條件。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導致的解散、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5、破產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四、股東怎么退出公司
一、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提訟。三、解散公司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強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解散公司。
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問題。如果沒有在退股前簽訂相關的退股協議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風險,即使是退股了也需要追究這部分的責任,如果簽署了退股協議的,則可以規避這部分的風險。
一、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問題。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后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二、股東的相關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受讓方愿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么可以采取變通的方式。
一家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正常合法經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股東也是有權退出公司的。退出公司需要簽署一份合法的退股協議,其中需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內容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否則退股前的歷史遺留等債務的問題股東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公司負債股東退出要賠錢嗎
法律分析: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權轉讓之前所產生的債務,退股人仍將會承擔賠償責任。確認股東退出公司,不再承擔退股后公司所產生的債務,保障退股人的權益;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擔退股前公司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在起訴中股東可以撤出來嗎
法律主觀:
可以退出。股東可以變更的,但是公司被起訴需要根據案情來看。 公司變更 股東需要準備一定的申請材料,包括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證明等材料。 根據《 公司法 》的規定,公司有權以股東會決議形式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同時履行減資手續或由其他人出資認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有債務可以變更股東嗎
法律主觀: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 股權轉讓協議 中約定了原股東對 公司債務承擔 償還責任,那么原股東就必須要履行償還義務,這種情況下公司債務對原股東是有影響的,否則是沒影響的。股東變更后 原股東責任 主要有兩部分,首先要依法履行出資的義務,如果原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那么受讓人是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的。此外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了原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那么原股東就必須要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 承擔連帶責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 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 公司股權轉讓 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并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退出后對公司債務需要負責嗎
股東退出公司后不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同時不在享有相關的股東權利。一人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退股后公司債務不需要承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退股后,股東不再享有股東資格,對公司債務不需要承擔責任。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擔責。而一人公司本身由于是獨立的法人,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掛名股東一般不會承擔債務,但實際出資人存在出資瑕疵的,掛名股東也可能要承擔債務。如果實際出資人未通過掛名股東實際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則公司債務人可以請求掛名股東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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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在欠債下股東可以退出嗎?
公司在欠債下股東是可以退出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的股東,也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但前提一定要確定其他的股東知曉,而且公司的股東有先購買的權利。
一、公司在欠債下股東可以退出嗎?
可以退股,只要有人接手自己的股份,接手自己股份的人,承擔同等股份下相應的貸款債務。
股東撤回出資有以下幾種情形:
1,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2,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有限公司股東遇到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
(3),營業期限到期,不愿續期的股東。
4,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
(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5,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股東權利的內容有哪些?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可以退出,但只能對自己的股權轉讓并獲得接受股權人的認可,退股是不能退出資額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公司法》的規定來,股東辦的公司是屬于合伙的行為,不是想退出就可以直接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