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罪是怎么處罰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條是什么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條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根據該條文明確的規定了,違反法律的規定將耕地改做其他的用途的,達到數量較大的,將會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進行處罰,同時也有可能進行罰金的處罰。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條是什么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條是什么
1、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農用地資源。
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行政性管理法規對關農用地的使用作出了規定。
農用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農用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后備農用地。已開墾的農用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3年的農用地、當年的休閑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并附帶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區圍墾利用的海涂湖田等。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0條對屬于基本農田所包含的農用地范圍分別是: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農用地;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農用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蔬菜生產基地;農業科研、教學實驗田。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1)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規定》、《關于制止農村建房用地的緊急通知》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等與土地管理相關的法規。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農用地,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廢和破壞農用地的行為。國家建設的鄉(鎮)村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2)非法占用農用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占用農用地的行為。
非法占有農用地行為通常表現為:
其一,未經批準占用農用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擅自占用農用地的;
其二,少批多占農用地的,即部分農用地的占用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但超過批準的數量且多占農用地的數量較大的;
其三,騙取批準而占用農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手續而占用農用地,且數量較大的。
(3)改作他用是指改變農用地的種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諸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礦、采土、采河,傾倒廢物等。
(4)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較大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結果的,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必備要件。至于數量較大的具體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詳細規定:征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超過35公項、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項的,由國務院批準;征用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如果違反上述有關土地管理的審批程序或所規定的數量而多征用、使用農用地的行為,就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也可根據當時當地農用地面積的大小、質量優劣的狀況等情況綜合衡量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數量是否較大?!霸斐赊r用地大量毀壞”,是指非法占用農用地導致農用地種植功能基本喪失,如造成土地板結、沙化、鹽漬化、水土嚴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1)自然人非法占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的自然人。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凡違反該程序私自占用數量較大農用地的居民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2)這里的單位,既包括國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合資或獨資、私人所有的公司、企業以及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至于土地管理機關侵權或越權審批占用農用地的,無權審批或無權發放使用證的機關批準占用農用地或有權審機關超越權限、職權批準占用農用地且數量較大的,通常視為單位構成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論。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于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農用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只有符合以上犯罪構成要件才能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在當代的社會,農業用地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我們國家是農業大國,也是人口大國,必須要保障我們國家的農業用地,因此違反規定,將農業用地的用途更改的,將會按照法律規定對此作出處罰,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罪處罰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處罰標準:一般情況下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怎么處理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即將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到占用以前的狀態,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恢復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由此而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追究違法使用者的民事責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交還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并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沒收。
4、罰款。
對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處罰措施以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但罰款是選擇性適用條款,是否給予罰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而定,至于罰款的具體幅度和標準,應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作出明確規定。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5、行政處分。
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非法占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行使行政處分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
6、刑事責任。
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時,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者并處罰金等。需要說明的是,構成此罪,必須是非法占用耕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