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需要的條件是什么(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當法人需要什么條件
法人條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和程序條件。
一、法人條件是:
1、依法成立,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范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的種類、規模不同,其所需的財產和經費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志,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這些都是法人必須具備的。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和風險:
一、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
二、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于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3)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4)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當公司法人要具備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公司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2、社團法人應當為依法成立;3、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資格的條件
法人資格的條件如下可供參考:
一、構成
法人資格,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資格的構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二、概念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p>
三、基本介紹
依《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于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相對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于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于人身的權利。
四、成立程序
《民法通則》第五十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五、具體情形
1,一般來說,典型的企業法人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均為獨立的法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因為他們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業法人”。
2,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質屬于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公司法》上的獨立資格。
取得法人資格的條件是什么
取得法人資格的條件包括:
(一)依法成立。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序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稱之為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薄—毩⒇敭a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營業執照應當載明法人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設立公司的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確定經營范圍。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名稱相當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