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繼承(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繼承公證費)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資料;1、夫妻一方已經死亡的證明,可以前往公安司法部門開具;2、需過戶房子的產權證,或其它能夠證明房子權屬問題的憑證;3、繼承人的戶口本,或是能夠證明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關系證明;4、繼承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依據:
是否有遺囑:產權人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就直接拿著遺囑公證書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法定繼承辦理過戶。
繼承人:辦理過戶之前先要對遺產繼承問題做出處理,在繼承遺產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證或訴訟調解的方式,用公證書或者法律文書去辦理房屋過戶。如果繼承人較多,需要出具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圈定繼承人范圍;再提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確定一個繼承人。繼承人拿著這些公證書就可以去申請過戶了。
子女繼承;由子女直接繼承,但是只能繼承去世方的一半房產,另一半必須要走買賣或者其他程序,不僅需要上述材料,還得辦理另一半的買賣或者贈予手續,需要到房產或公證部門以及稅務部門辦理。
配偶繼承:配偶繼承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產權人父母和子女繼承。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世證明,去當地公證處繼承,之后拿著公證書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一方死了房子財產誰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房產的1/2屬于死亡一方的遺產,另1/2屬于仍生存的另一方。死者如果留有遺囑的,作為遺產的房產1/2份額按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死者未留遺囑,則該1/2份額由死者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死者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舉個例子,假設死者父母均已過世,死者有一名子女,則法定繼承人為兩名,即死者的配偶和死者的子女,兩名繼承人可繼承的遺產份額相等,即房產一半份額的一半,也就是房產的1/4份額,繼承后,死者的配偶共擁有房產的3/4份額,死者的子女擁有房產的1/4份額。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房產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繼承房產嗎?
1、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按如下方式繼承夫妻共有財產:將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一般均等劃分。生存的一方再根據遺贈協議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按照相應的繼承份額規定,繼承死亡一方的財產即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共同房產,一方死亡后怎么繼承
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分割的。而夫妻一方有可能先于另一方死亡的,那么夫妻共同房產,一方死亡后如何繼承?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夫妻共同房產,一方死亡后怎么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繼承房屋時先分割一半房屋給配偶,再由繼承人共同協商繼承一半房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配偶死亡后,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首先要將一半的房屋分割給另一方,然后由其他繼承人共同協商分割另一半的房屋,一般是由繼承人平等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么繼承?
首先看房產是否為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有遺囑,遺囑是否生效。如果為婚后共同財產,有遺囑,那么遺囑只能對自己的那一份有作用;如果沒有遺囑,
在僅有配偶作為繼承人的情況下,無論是一方的婚前還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的情況,都全由配偶繼承,配偶能夠得到全部房產的所有權,因此另一方有權處理全部的房產。
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例如其父母、子女,那么婚前房產份額應當是父母三分之一,配偶三分之一,子女三分之一。由此可見,對于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另一方是無法得到全部份額的,因此作為按份共有人,是無法單獨處理的房產的。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是活著一方的名字房產歸誰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是活著一方的名字房產歸誰需視情況而定:
1、配偶一方死亡的,如果房產屬于配偶一方個人財產的,則該房產作為配偶的遺產進行繼承分配;
2、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則配偶所占房產份額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分配。繼承的分配方案,要看配偶有無立下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有順位要求,只有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才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而遺囑繼承沒有順位要求,也沒有人數要求,配偶甚至可以立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符合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關于房屋繼承權的手續,夫妻一方死亡,配偶繼承房產的另一半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擴展資料:
房屋繼承須提交材料:
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格式);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3、如由委托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
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
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9、其他有關文件。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夫妻一方去世,要變更房產證嗎
夫妻一方去世,不需要變更房產證,只需要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
夫妻一方去世,要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名下房產份額,如果是婚活住房,死者只有一半產權,另一半是他配偶所有。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去房管辦理繼承過戶。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擴展資料: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