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房產是否歸夫妻一方所有
夫妻共有房屋怎么歸一方所有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房子怎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規定對于在結婚登記之后購買的房子,應當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于婚后受贈或繼承的房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給一方所有,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還可以對房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可以將個人財產約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新婚姻法分配房產的規定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4、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怎樣公證夫妻財產歸一方
法律主觀:
辦理 夫妻財產公證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理的原則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什么情況下夫妻離婚房子只歸一方所有
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離婚時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由一方占有的,主要有以下4種情況:
1、房產在結婚之前,由個人出資購買的,這套婚前的房子不是作為婚房使用,也沒有使用另一半的資金。這種情況下,該房產被視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主要有,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房屋產權證注冊時間、相關存款或者銀行的轉賬憑證。與此對應,如果是雙方為了結婚購置的房產,另一方也付了部分房款,就算房屋產權證上沒有署名,離婚時房產也會被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和上面類似,房產是婚前個人出資支付首付款,婚后個人繼續還貸。根據婚姻法解釋,此事房產依然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婚后還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支付的房貸,是屬于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離婚時要折合成等比例的價值給另一方。
3、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全額購置房產。這個時候,可以視為該方父母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必進行分割。這里的重點還是全款購買,如果是部分或者首付,就和第二種情況差不多了。要想證明是父母全額購置贈送給其子女的,需要提供父母購房款的銀行轉賬記錄、轉賬的用途等。提供這些的重點就是為了證明付款和購房之間的邏輯關系以及??顚S玫恼鎸嵭浴?/p>
4、在婚姻中,簽署了有關的財產協議的。比如說,該房產歸某一方所有,這里就屬于個人財產。但是這份簽署的協議并不是離婚協議,而是婚姻期間簽署的協議。在法律上,只要沒辦理離婚手續,就算簽訂了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單方面反悔的,那樣就不能作為離婚對房產進行分割的證據。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一: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能協商處理的,按協議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三: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如何辨別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需要大家有基本的常識去區分房產歸屬,判斷作為居間方是否需要提示出售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避免出現上述風險。當然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也會遇到婚前買房或者購買二手房的經歷,那么如果你是B或者C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呢?相信這也是大家值得關注的。以下利用一個小案例來舉例說明相關情況。案例A與B正在做婚前籌備,A與B共同支付首付款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房屋,在過戶時,產權證上登記的人名為A,那么在A與B領取結婚證后,也未到行政機關更改產權證上的登記情況,那么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么?如果A與B正辦理離婚手續,財產還尚未分割,現A拿房本通過我公司將房屋出售給C,經紀人是否需要提示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A隱瞞B將房屋出售給不知情的C,C是否可以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評析:首先,應明確房屋的歸屬。 依據《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同時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因此依據上述兩條,上述案例中的房產證上登記的是A的名字,那該房屋是屬于A的財產。其次,應明確即使A與B結婚,該房產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乙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上述案例中A與B買房是在領結婚證之前的行為,簽訂的《買賣合同》日期早于領結婚證的日期,那是屬于一方婚前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只提供了房產證,且房產證出證日期早于結婚證日期,那么是屬于A的個人財產;相反如果A只提供房產證,且出證日期晚于結婚證日期,那么從形式上該房屋是屬于夫妻的共有財產。最后,分析在A與B離婚時,A通過我公司將房屋出售給C,經紀人是否需要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C是否能取得房屋?如果A出售了房屋,B應如何維權? 第一,在該案件中,上述第二點分析已說明,A提供的資料中(主要是結婚證和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顯示的該房屋是A的個人財產,而且在我公司并未知道A有上述復雜的事實情況下,經紀人對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判斷該房屋是個人財產后,也就無需提示A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但需要留存A的結婚證復印件及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經紀人在與A溝通中知曉該房屋存在糾紛,那么,在與其溝通時要注意言辭,避免誘導A積極處分有糾紛的財產。 第二,C在該案件中屬于善意第三人,因為房產證上的署名為A,且其是以市場價購買的房屋,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其是可以取得財產的。第三,B在該案件中對于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維權方式,具體如下:1、因該案例中房屋是按揭貸款買房,貸款部分是在A與B婚姻存續期間履行的還款義務,那B可以向A主張補償,補償其在婚姻期間對于該房屋的還款。2、如果B可以證明在買房時自己也進行了出資,那可以據此向A主張返還。3、如果A與B在購買該房屋時自行約定了對于該房屋的處分的協議(并且最好經過公證),該協議對于A與B內部對于房產的處理是有效力的,可以按照當時協議約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