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怎么辦(離婚后一方死亡孩子跟誰)
離婚后前妻死亡,兒子的撫養費誰來承擔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一方去世,孩子撫養費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后一方去世,只能由一方撫養子女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孩子的祖父母可以自愿支付撫養費,但是法律上在母親能夠撫養的情況下,并沒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死亡之后應付撫養費由誰承擔
一、當事人死亡撫養費怎么解決?
當事人死亡的情況下,撫養費的訴訟應當終結,司法機關不再審理。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繼承人表明愿意以繼承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撤銷中止訴訟的裁定,繼續審理案件。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注意以下幾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3)撫育費給付方法。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在向司法機關訴訟請求撫養費的賠償時,另一方死亡的,司法機關應當終結此案,不再繼續審理,主要原因在于當事人已身亡,無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這時候,主張撫養費賠償的一方可以根據遺產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因為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繼承人表明愿意以繼承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撤銷中止訴訟的裁定,繼續審理案件。
(2)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①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②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③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離婚后男方死亡撫養費怎么辦?
撫養義務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間,一方死亡的孩子應當有在世的一方撫養,可以通過跟孩子的其他親人協商的方式取得補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親人與孩子之間均不成立撫養義務。
生活本身就是由各種社會百態所組成的,有些人可能一生之中都非常的坎坷,不但婚姻生活因為各種原因破裂,甚至在離婚以后當事人也是因為各種意外狀況導致的死亡。假如說在離婚以后女方一直撫養著孩子,但是男方卻突然去世了,那么女方肯定也非常關心離婚后男方死亡撫養費怎么辦?
一、離婚后男方死亡撫養費怎么辦?
撫養義務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間,一方死亡的孩子應當有在世的一方撫養,可以通過跟孩子的其他親人協商的方式取得補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親人與孩子之間均不成立撫養義務。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離婚后撫養費計算、給付期限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及方式,直接關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離婚時,應將他們明確地寫在民事判決書中。
三、撫養費的變更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為,撫養費的多少是根據去年或上半年的統計數字得出,隨著經濟的發展,原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請增加撫養費。如果另一方確實有給付困難,可通過協議或判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撫養費的減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減免時應特別慎重。減少或免除子女的撫養費,并不意味著減輕或終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當阻礙事由消失時,其給付義務自行恢復。
在男方死亡以后孩子的整個撫養費都只能夠由女方自己一個人來承擔了,但是女方其實也可以選擇跟男方的父母或者是其他親人進行協商,不過對方就算不同意女方也沒有資格強制要求別人代替男方支付撫養費的。男方死亡,就意味著這種扶養的義務已經隨著當事人的消滅而不存在了。
男方死了孩子的撫養費誰出
女方。孩子繼承老公的財產,將這筆繼承的財產作為撫養費。
一、老公死了孩子的撫養費怎么出,標準如下:
老公死后,老公不用對孩子支付撫養費,而是孩子繼承老公的財產,將這筆繼承的財產作為撫養費。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然而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為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于這個標準,因為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
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既是孩子的撫養權人也是孩子的監護權人,在孩子的父親去世以后,孩子的母親不能強行要求孩子的爺爺奶奶支付一筆撫養費,因為孩子的爺爺奶奶在法律層面上沒有義務撫養孫子女。
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規定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人們都是要經歷這個過程的。那么關于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規定的內容是怎么樣的?一方死亡的,因為別人導致的,行為人要承擔撫養費。撫養費是我們家庭離婚之后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的另一方應該按照規定支付給自己子女的關于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的總稱。
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人們都是要經歷這個過程的。那么關于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規定的內容是怎么樣的?一方死亡的,因為別人導致的,行為人要承擔撫養費。撫養費是我們家庭離婚之后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的另一方應該按照規定支付給自己子女的關于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的總稱。
一、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內容規定
1、一方意外死亡,如果是他人侵權造成的死亡,是侵權者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二、撫養費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怎么辦
1、一方意外死亡,如果是他人侵權造成的死亡,是侵權者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四、撫養費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規定內容是怎么樣的?如果死亡的原因是因為別人的侵權行為,那么死亡的當事人的撫養費給付義務就順位到了侵權人身上,侵權人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定期定月的給受害人子女支付撫養費的義務責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等等。
丈夫死亡還需要給孩子的撫養費嗎
丈夫死亡不需要給孩子的撫養費嗎。
離婚之后男方死亡,如果孩子沒有成年,那男方不用支付撫養費,但是遺產必須要分給孩子一部分。即使男方留有遺囑,將遺產都贈與他人也是無效的,孩子必須要占有一部分。
父母撫養子女撫養的年齡,需要視情況而定: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撫養到18歲;
2、但特殊情況可以撫養到16歲,也就是滿16周歲的孩子以自己的勞動為生活來源的,可以撫養到16歲;
3、但是實際中,一般父母都會撫養到子女有勞動能力為止,大多數都是撫養孩子讀完書。
父母離婚如果都不給撫養費會怎么樣:
1、即使是離婚,父母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應當支付撫養費,孩子有權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并且要求強制執行;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4、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父母需要撫養子女到成年,并且能獨立生活。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不愿意履行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撫養費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定期支付撫養費。因此父母在履行撫養義務時,應當撫養子女到成年,并且能獨立生活,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即使成年了,父母仍然需要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父母離婚,父親死亡,孩子歸誰撫養
父母離婚,父親死亡,未成年孩子歸其母親撫養。
盡管孩子的父母離婚了,離婚后其未成年孩子隨父親共同生活,由父親直接撫養,但其母同子女的關系并不因離婚而消除,子女的母親對子女依然存在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母親依然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及監護人。
孩子父親去世后,應當由其未成年子女的母親承擔起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經溝通后,孩子的母親拒不履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通常會判令母親履行撫養義務的。如果母親確無撫養條件,可以由孩子的其他近親屬代為撫養,但母親應當支付撫養費。孩子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民法典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男方死了孩子的撫養費誰出
男方死亡后,孩子撫養權一般歸母親。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
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